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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磡露宿老婦遭潑水拖行 侍應認兩罪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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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磡露宿老婦遭潑水拖行 侍應認兩罪候判

Summary

紅磡一名露宿老婦上月接連兩晚遇襲,先在深夜被人潑水,翌晚再被抓住衣服沿街拖行。29歲侍應陳天樂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普通襲擊罪,案件押後至2026年9月7日判刑,期間獲准以1,000元現金保釋候懲。

Key Points

  • 被告陳天樂,29歲,報稱侍應,被控於2026年7月15日及16日兩度在紅磡襲擊梁姓女事主,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認罪。
  • 事主為梁月嬌,星島報道指她在區內被稱為「阿嬌」;案情指她一直露宿於差館里街道,被告則在附近居住約兩年。
  • 控方案情指,被告一直關注差館里一帶街道衞生,並欲將事主趕離街道,雙方因此產生矛盾,最終演變成兩宗襲擊事件。
  • 首宗事件發生於7月15日晚上11時許,地點在差館里與機利士南路交界;被告向事主潑水後離開,事件由一名男的士司機目睹並報警。
  • 次日晚上10時許,被告在差館里與觀音街交界抓住事主衣服,沿街拖行約一分鐘;附近商店閉路電視拍下經過,警方於7月18日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承認犯案。

Why It Matters

案件現已進入候判階段,法庭如何就兩項普通襲擊罪量刑,將成為下一個焦點。 事件亦令公眾再度關注露宿者與社區衞生爭議之間的張力,以及弱勢人士在公共空間的人身安全保障。 本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處理,案號為KCCC 2082/2026。 兩間傳媒均引述案情指出,被告陳天樂在差館里附近居住約兩年,期間一直留意該處街道的衞生情況,而梁月嬌則露宿在差館里的街道位置。 控方指,被告因希望把事主趕離街道,與對方逐漸產生矛盾,最終在兩日內先後作出兩次襲擊行為。 就首宗事件,案情指2026年7月15日晚上11時許,被告在紅磡差館里與機利士南路交界向事主潑水,之後離開現場。 當時有一名男的士司機目睹事件,並即時報警求助,令事件進入警方調查程序。 到翌日,即7月16日晚上10時許,被告再在差館里與觀音街交界接觸事主,抓住她的衣服,沿着街道將她拖行約一分鐘。 這次事件則被附近商店的閉路電視拍攝下來,成為調查的重要片段。 on.cc報道提到,執法部門翻查大量閉路電視紀錄後拘捕涉案男子,並落案起訴兩項普通襲擊罪。 星島日報則補充,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將案件押後至9月7日判刑,期間准被告以1,000元現金保釋候懲。 兩間傳媒均指出,警方於同月18日拘捕被告,而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犯案。 從控罪內容可見,兩項普通襲擊罪分別涉及2026年7月15日及16日的行為,地點均在紅磡差館里一帶,但分別對應機利士南路及觀音街交界。 雖然兩篇報道在標題中對被告年齡有不同寫法,內文同樣列明被告為29歲,法庭上承認兩罪的亦是陳天樂。 星島報道又指出,事主在區內被稱為「阿嬌」,令案件更受街坊關注。 案件押後至9月7日判刑,意味法庭已處理認罪程序,下一步將集中考慮量刑。 由於事主屬露宿長者,案件亦牽涉公共地方內對弱勢人士的對待問題;而被告一方所稱關注街道衞生,則反映社區環境與露宿問題之間的矛盾,最終不能以私力方式處理,否則便可能觸犯刑事罪行。
本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處理,案號為KCCC 2082/2026。 兩間傳媒均引述案情指出,被告陳天樂在差館里附近居住約兩年,期間一直留意該處街道的衞生情況,而梁月嬌則露宿在差館里的街道位置。 控方指,被告因希望把事主趕離街道,與對方逐漸產生矛盾,最終在兩日內先後作出兩次襲擊行為。 就首宗事件,案情指2026年7月15日晚上11時許,被告在紅磡差館里與機利士南路交界向事主潑水,之後離開現場。 當時有一名男的士司機目睹事件,並即時報警求助,令事件進入警方調查程序。 到翌日,即7月16日晚上10時許,被告再在差館里與觀音街交界接觸事主,抓住她的衣服,沿着街道將她拖行約一分鐘。 這次事件則被附近商店的閉路電視拍攝下來,成為調查的重要片段。 on.cc報道提到,執法部門翻查大量閉路電視紀錄後拘捕涉案男子,並落案起訴兩項普通襲擊罪。 星島日報則補充,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將案件押後至9月7日判刑,期間准被告以1,000元現金保釋候懲。 兩間傳媒均指出,警方於同月18日拘捕被告,而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犯案。 從控罪內容可見,兩項普通襲擊罪分別涉及2026年7月15日及16日的行為,地點均在紅磡差館里一帶,但分別對應機利士南路及觀音街交界。 雖然兩篇報道在標題中對被告年齡有不同寫法,內文同樣列明被告為29歲,法庭上承認兩罪的亦是陳天樂。 星島報道又指出,事主在區內被稱為「阿嬌」,令案件更受街坊關注。 案件押後至9月7日判刑,意味法庭已處理認罪程序,下一步將集中考慮量刑。 由於事主屬露宿長者,案件亦牽涉公共地方內對弱勢人士的對待問題;而被告一方所稱關注街道衞生,則反映社區環境與露宿問題之間的矛盾,最終不能以私力方式處理,否則便可能觸犯刑事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