慫使友人洩貿發局招標機密 男董事罪成候判
HK01 · 3 SOURCESabout 3 hours ago3 MIN

Summary
一宗涉及香港貿易發展局招標程序的案件,2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有裁決。41歲AF Trinity Technologies Limited(ATTL)董事兼股東周恒業,被裁定一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10月14日判刑,期間准予保釋,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案情圍繞貿發局於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期間,就其網上商貿平台e-Marketplace網站進行優化工程的招標工作,涉款逾230萬元,最終由ATTL取得合約。 同案時任貿發局系統及內容發展助理業務經理梁瑞盈,早於2025年11月2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判囚3個月、緩刑兩年。
Key Points
- 廉署調查指,梁瑞盈在案發時負責擬備涉案項目的招標文件、評核準則,以及物色服務供應商,屬招標流程中的關鍵人員。
- ATTL是獲邀競投的服務供應商之一,並因取得最高綜合評分而獲判授該項目,合約總值逾230萬元。
- 廉署發現周恒業與梁瑞盈屬朋友關係;在競投期間,梁按周要求向他提供另外3家服務供應商的標書內容。
- 梁除洩露招標機密外,亦協助周草擬及編製ATTL的技術建議書,並為ATTL的口頭簡報作準備。
- 控罪指周於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3月28日期間,促致梁在任內作出失當行為,包括向貿發局隱瞞ATTL會把部分工作分判予另一公司。
Why It Matters
本案焦點不只在於個別投標者是否得益,更在於招標制度本身是否公平。裁判官指出,梁瑞盈的行為違反貿發局規定,令招標過程變得不公平,亦令其他競標商淪為陪襯,損害公眾對制度廉潔的信心。 對香港讀者而言,案件反映即使未有證據顯示涉及利益輸送或賄賂,只要公職或公營機構人員把內部機密資料交予相熟人士,已足以破壞採購公正性,並可能構成刑事責任。
就裁決理由,裁判官林子康指出,梁瑞盈曾要求周恒業不要向外披露相關電郵內容,並在閱讀後刪除,顯示她清楚知道自己行為的嚴重性,以及有違公平原則,但仍然大力協助對方。 裁判官又表示,雖然控方針對周恒業的證據整體上有限,而梁最初突然洩露部分機密資料時,即使周其後有回應,也未必足以構成慫使,因為洩密行為當時已經發生。 不過,法庭接納其中一項關鍵證據:周於2019年2月26日曾向梁發出語音訊息,詢問「有冇得睇下其他人嘅proposal」,其後梁隨即向他發送3家競標商的技術建議書。 裁判官認為,這一訊息已構成鼓勵及慫使效果,之後梁再花大量精神協助周準備投標文件及簡報,嚴重破壞招標制度,而周亦必然意識到梁的行為已達嚴重失當程度,因此裁定罪成。
辯方求情時則稱,希望法庭考慮整體案情、周恒業在事件中的角色及其個人背景,指他無意推卸責任,但從案情可見梁瑞盈在事件中行動力較強,並可能主觀上認為ATTL是較合適的供應商,急於令公司中標,以改善涉案平台系統。 辯方又指,ATTL並非沒有實力或不符資格,周過往奉公守法,亦有參與公益服務;案件距今約8年,令他多年承受焦慮,對其事業、信譽、生活及經濟造成重大影響,重犯機會甚低,故希望法庭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緩刑。 目前案件已押後至10月14日處理判刑。
就裁決理由,裁判官林子康指出,梁瑞盈曾要求周恒業不要向外披露相關電郵內容,並在閱讀後刪除,顯示她清楚知道自己行為的嚴重性,以及有違公平原則,但仍然大力協助對方。 裁判官又表示,雖然控方針對周恒業的證據整體上有限,而梁最初突然洩露部分機密資料時,即使周其後有回應,也未必足以構成慫使,因為洩密行為當時已經發生。 不過,法庭接納其中一項關鍵證據:周於2019年2月26日曾向梁發出語音訊息,詢問「有冇得睇下其他人嘅proposal」,其後梁隨即向他發送3家競標商的技術建議書。 裁判官認為,這一訊息已構成鼓勵及慫使效果,之後梁再花大量精神協助周準備投標文件及簡報,嚴重破壞招標制度,而周亦必然意識到梁的行為已達嚴重失當程度,因此裁定罪成。
辯方求情時則稱,希望法庭考慮整體案情、周恒業在事件中的角色及其個人背景,指他無意推卸責任,但從案情可見梁瑞盈在事件中行動力較強,並可能主觀上認為ATTL是較合適的供應商,急於令公司中標,以改善涉案平台系統。 辯方又指,ATTL並非沒有實力或不符資格,周過往奉公守法,亦有參與公益服務;案件距今約8年,令他多年承受焦慮,對其事業、信譽、生活及經濟造成重大影響,重犯機會甚低,故希望法庭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緩刑。 目前案件已押後至10月14日處理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