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案罪成後 國安公署稱裁決捍衛國安法權威
SingTao · 2 SOURCESabout 3 hours ago5 MIN

Summary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8月21日就支聯會案作出裁決,裁定支聯會、李卓人及鄒幸彤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成,何俊仁則早前已認罪並被裁定罪成。 裁決公布後,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發言人表示,堅定支持香港特區司法機關依法作出定罪裁決,形容結果彰顯法治精神,並捍衛香港國安法權威。
Key Points
- 案件爭議核心之一,是支聯會長期提出「結束一黨專政」等「五綱領」,控方指有關主張意圖推翻或破壞憲法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
- 駐港國家安全公署指,案中證據顯示各被告長期公開宣揚相關綱領,並高頻使用「抗爭」「抗命」等字眼,舉辦及鼓動民眾參與遊行和集會。
- 公署又稱,被告透過報刊等多種媒介擴散訊息,意圖煽動民眾對國家政權產生仇視、憎恨和離叛情緒,而且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仍未停止。
- 公署表示,香港警隊在案中嚴格執法,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程序公開透明,定罪裁決合理合法,並稱符合香港根本利益。
- 案件押後至8月28日求情,本港政界其後紛紛表態支持裁決,梁美芬及陳恒鑌均指不能以言論自由或政治口號作危害國安的擋箭牌。
Why It Matters
這宗案件不只涉及個別被告的刑責,也進一步界定香港法院如何看待政治綱領、公開倡議與國家安全法律之間的界線。 對本港社會而言,案件後續求情及判刑安排,將成為觀察國安案件執法與司法取向的重要指標。
支聯會案的裁決與其後官方及政界回應,顯示案件已不再只是單一刑事審訊,而是被放在香港憲制秩序與國家安全框架下理解。 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發言人指出,憲法已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而支聯會及李卓人、鄒幸彤等被告長期公開宣揚「結束一黨專政」等主張,意圖「結束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推翻或破壞憲法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
公署進一步指,案中證據顯示,各被告肆意炮製負面議題,並以「抗爭」「抗命」等字眼作高頻宣傳,透過舉辦和鼓動民眾參與遊行、集會活動,以及利用報刊等媒介擴散傳播,企圖蠱惑民眾對國家政權產生仇視、憎恨和離叛情緒。 公署認為,有關行為旨在煽動民眾推翻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破壞國家根本制度,而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仍未收手,因此屬嚴重違反香港國安法,亦嚴重損害國家及香港的根本利益,危及國家憲法秩序,構成破壞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現實危害。
在程序方面,公署強調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並指香港警隊在案件中嚴格執法,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整個審理程序公開透明,最終依法作出定罪裁決,屬合理合法。 另一邊廂,本港建制政界亦迅速發稿支持法庭裁決。 身兼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多名支聯會核心成員被裁定「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立,屬意料之中,尤其在2018年國家憲法修訂後,已明確列明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地位。
梁美芬又指,即使在2018年以前香港執法較為寬鬆,《基本法》的憲制基礎同樣源自國家憲法,而憲法作為國家最高法律,香港絕不容許任何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 她認為,《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後,已明確禁止任何煽動或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而國家的根本制度正體現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與社會主義制度之中;被告拒絕懸崖勒馬,刻意煽動公眾對中國共產黨產生敵意,因此法庭裁決並不令人意外。
民建聯副主席、立法會議員陳恒鑌則表示,支持特區政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全面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一切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他指出,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公開審理,控辯雙方均有充分機會陳述理據,程序公開而嚴謹,彰顯香港法治精神。 他並稱,法治並非縱容違法,更不能讓任何人以政治口號、所謂理念或言論自由作為違反國家安全法律的擋箭牌。
陳恒鑌亦提到,李卓人及鄒幸彤一方曾在庭上質疑中國憲法在香港的適用性,並嘗試把相關主張包裝為受保障的政治表達,但他認為這種說法罔顧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一部分的憲制事實。 他又指,法庭早前已裁定中國憲法與《基本法》共同確立香港特區的憲制秩序,並裁定案件表證成立。
此外,駐港國家安全公署亦在回應中批評,少數西方國家政客無視本國維護國家安全的做法,與亂港勢力及反華媒體互相呼應,打著「人權」「自由」幌子為被告開脫,並就所謂超期羈押作出批評,甚至要求「無條件釋放」,形容有關言論是粗暴干預香港司法及別有用心的政治操弄。 公署重申,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並表明會堅定支持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全面準確實施維護國家安全法律。
支聯會案的裁決與其後官方及政界回應,顯示案件已不再只是單一刑事審訊,而是被放在香港憲制秩序與國家安全框架下理解。 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發言人指出,憲法已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而支聯會及李卓人、鄒幸彤等被告長期公開宣揚「結束一黨專政」等主張,意圖「結束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推翻或破壞憲法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
公署進一步指,案中證據顯示,各被告肆意炮製負面議題,並以「抗爭」「抗命」等字眼作高頻宣傳,透過舉辦和鼓動民眾參與遊行、集會活動,以及利用報刊等媒介擴散傳播,企圖蠱惑民眾對國家政權產生仇視、憎恨和離叛情緒。 公署認為,有關行為旨在煽動民眾推翻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破壞國家根本制度,而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仍未收手,因此屬嚴重違反香港國安法,亦嚴重損害國家及香港的根本利益,危及國家憲法秩序,構成破壞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現實危害。
在程序方面,公署強調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並指香港警隊在案件中嚴格執法,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整個審理程序公開透明,最終依法作出定罪裁決,屬合理合法。 另一邊廂,本港建制政界亦迅速發稿支持法庭裁決。 身兼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多名支聯會核心成員被裁定「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立,屬意料之中,尤其在2018年國家憲法修訂後,已明確列明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地位。
梁美芬又指,即使在2018年以前香港執法較為寬鬆,《基本法》的憲制基礎同樣源自國家憲法,而憲法作為國家最高法律,香港絕不容許任何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 她認為,《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後,已明確禁止任何煽動或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而國家的根本制度正體現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與社會主義制度之中;被告拒絕懸崖勒馬,刻意煽動公眾對中國共產黨產生敵意,因此法庭裁決並不令人意外。
民建聯副主席、立法會議員陳恒鑌則表示,支持特區政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全面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一切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他指出,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公開審理,控辯雙方均有充分機會陳述理據,程序公開而嚴謹,彰顯香港法治精神。 他並稱,法治並非縱容違法,更不能讓任何人以政治口號、所謂理念或言論自由作為違反國家安全法律的擋箭牌。
陳恒鑌亦提到,李卓人及鄒幸彤一方曾在庭上質疑中國憲法在香港的適用性,並嘗試把相關主張包裝為受保障的政治表達,但他認為這種說法罔顧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一部分的憲制事實。 他又指,法庭早前已裁定中國憲法與《基本法》共同確立香港特區的憲制秩序,並裁定案件表證成立。
此外,駐港國家安全公署亦在回應中批評,少數西方國家政客無視本國維護國家安全的做法,與亂港勢力及反華媒體互相呼應,打著「人權」「自由」幌子為被告開脫,並就所謂超期羈押作出批評,甚至要求「無條件釋放」,形容有關言論是粗暴干預香港司法及別有用心的政治操弄。 公署重申,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並表明會堅定支持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全面準確實施維護國家安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