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電動單車撞傷男童逃逸 內地男涉6罪被捕
HK01 · 6 SOURCESabout 23 hours ago2 MIN

Summary
旺角再發生涉及電動單車的傷人及逃逸案件。警方表示,9月11日洗衣街近太子道西有一名10歲本地男童被電動單車撞傷,涉事男騎手事後沒有停下處理,反而離開現場。 西九龍總區交通部交通意外調查隊及特遣隊其後展開調查,翻查大量閉路電視片段後鎖定目標,於9月12日下午在亞皆老街近砵蘭街拘捕一名35歲內地男子,並檢取相關電動單車。 被捕男子涉嫌危險駕駛、意外後不顧而去等6項罪名,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同時藉案件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在道路、行人路或單車徑使用,在市區使用電動單車亦屬違法,並可能令交通意外受害人失去向保險公司索償的途徑。
Key Points
- 案件發生於9月11日,地點為旺角洗衣街近太子道西,一名10歲本地男童被電動單車撞倒受傷。
- am730引述警方指,男童手腳擦傷;其餘報道則一致指男童在意外中受傷,但未有進一步交代傷勢。
- 警方指高度重視案件,西九龍總區交通部交通意外調查隊及特遣隊人員即時深入調查,並翻查大量閉路電視片段追查涉案騎手。
- 人員於9月12日下午在旺角亞皆老街近砵蘭街拘捕一名35歲內地男子,部分報道指他持雙程證,並當場檢走相關電動單車。
- 被捕男子涉嫌6罪,包括危險駕駛、意外後不顧而去、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以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
Why It Matters
案件除了涉及撞傷兒童後離場的刑責,亦再次反映電動單車在香港市區使用所牽涉的多重法律風險。 警方特別指出,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另外,警方提醒,在市區使用電動單車並不受第三者保險保障,一旦發生交通意外,受害人未必能向保險公司提出民事索償,對行人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實際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