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麗醫院學護宿舍偷名牌變賣 判囚5個月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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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瑪麗醫院一名28歲學護葉靜怡,早前承認兩項盜竊罪及三項企圖盜竊罪,涉及先後兩次在護士宿舍更衣室及儲物櫃範圍偷去同事的Gucci銀包、Celine手袋及其他物品,再轉售套現,另曾嘗試以盜來信用卡支付巴士車費及購物但不成功。 區域法院9月23日判她入獄5個月2星期,暫委法官余俊翔指案情絕非輕微,被告並非一時衝動,而是特意前往非指派給她的宿舍範圍,等待時機入內犯案,故監禁是唯一合適判刑選項。
Key Points
- 被告葉靜怡,28歲,早前承認2項盜竊及3項企圖盜竊罪,9月23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5個月2星期。
- 首名事主蘇凱𠒇於2024年10月13日當值期間,把價值2,500元的Gucci銀包放入A座護士宿舍2樓儲物櫃,下班後發現失竊。
- 第二名事主佘麗薇於2025年3月19日把價值2萬元的Celine手袋及其他物品放入A座護士宿舍3樓儲物櫃,其後同樣被偷去。
- 被告翌日到元朗廣場二手名牌店Brand Off,分別以3,500元及300元變賣Celine手袋及Loewe卡套,合共套現3,800元。
- 法官指閉路電視拍到被告曾嘗試打開更衣室門失敗,其後等待有人出入時乘機入內,顯示犯案早有預謀。
- 案情顯示,蘇凱𠒇於2024年10月13日下午當值時,把一個價值2,500元的Gucci銀包放入手袋,再把手袋放進瑪麗醫院A座護士宿舍2樓某個儲物櫃內。 銀包內有約200元現金,以及身分證、回鄉卡、信用卡、自動櫃員機卡、駕駛執照和深圳通卡。 她下班後發現銀包不翼而飛,其後3日內,涉案信用卡曾被用作3項付款交易,金額分別為193.35元、16.7元及16.7元,但全部因未獲授權而失敗。 am730亦報道,該些交易均未能完成。
- 另一宗失竊發生於2025年3月19日。佘麗薇當日下午當值時,把一個價值2萬元的Celine手袋放入瑪麗醫院A座護士宿舍3樓某個儲物櫃內。 手袋內另有一個價值3,200元的Loewe卡套、兩隻戒指、兩張信用卡、一張自動櫃員機卡、一張身分證、一張回鄉卡、一張駕駛執照、兩條鎖匙及一條Audi車匙。 她下班後發現手袋失竊,而被告翌日便到元朗廣場Brand Off出售贓物,手袋賣得3,500元,卡套賣得300元。
- 被告在案發7日後被捕。她在警誡及錄影會面中交代,自己是護士學生,自2024年1月起在瑪麗醫院K座工作。 她稱於2025年3月19日下午下班後,前往宿舍2樓一個並非屬於自己的更衣室,見到有Celine手袋放在沒有上鎖的儲物櫃內,遂用一件外套遮掩,把手袋拿走帶回家。 她又承認,蘇凱𠒇的Gucci銀包則是在更衣室內見到另一個儲物櫃櫃門虛掩時取走,之後在3日內以500元至600元變賣,所得款項亦已花光。 她另曾用涉案信用卡支付巴士車費1至2次,並嘗試在淘寶購物但不成功,最終把卡及部分證件棄置。
- 辯方求情時指出,葉靜怡已於2025年取得註冊護士資格,現時在安老院舍擔任註冊護士,月入3.6萬元。 辯方稱她犯案時承受多重壓力,包括財困、家人入院,以及男友不斷向她索取金錢。 心理學家報告則指,她有一種必須為他人幸福負責的信念,若拒絕別人會感到罪疚和焦慮,因此長期付出超出自己能力範圍的資源,最終債台高築。 辯方又稱她屬初犯、有悔意、已全數賠償,而且專業牌照可能因此被吊銷,希望法庭考慮判處緩刑。
- 余俊翔法官判刑時表示,法庭沒有忽略被告的個人背景,包括她自小父母離異、立志成為護士,以及自2024年起持續借錢給男友,即使對方出軌仍然如此,直至被捕後才斷絕來往。 法官亦提到,被告僱主對其工作表現感到滿意,形容她負責任,獲院友愛戴。 不過,法官認為本案涉及兩次偷竊、其後變賣贓物,並嘗試使用盜來信用卡,涉案金額亦屬可觀。 更重要的是,被告棄置事主的身分證、回鄉證及駕駛執照等文件,不但帶來不便,也對個人私隱構成威脅。 在這些情況下,法庭裁定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做法。
- 案件編號為DCCC1534/2025。
Why It Matters
這宗案件顯示,法庭對在醫院員工宿舍內犯下的盜竊,以及棄置他人身分證明文件的行為,會視為嚴重罪行處理,即使被告屬初犯並已作出賠償,亦未必可獲緩刑。 對醫護人員而言,刑事定罪除帶來監禁外,亦可能影響專業註冊及日後執業安排,後果不止於刑期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