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审议490项成文法修订 法改会称适应化有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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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政府向立法会提交《2026年成文法(杂项规定)条例草案》,建议对约150条法例作出约490项修订,范围包括法律适应化修改、更新技术性用语,以及废除过时条文 。立法会相关法案委员会今日(28日)开会审议,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秘书长黄惠冲表示,在这490项修订中,超过130项属于系统性检讨衍生项目,其中77条属于法律适应化修改 。他指出,虽然最终建议中的大多数适应化修改主要涉及术语或技术层面的调整,只有少部分需要重写,但不少个案仍须彻底研究相关法例的历史和政策背景 。他还说,部门有时需要比照作为香港条文蓝本的海外条文,并考虑条文后续发展,相关政策局才能稳妥敲定建议修订 。
Key Points
- 条例草案涉及约150条法例、约490项修订,涵盖法律适应化、技术性用语更新及废除过时条文 。
- 黄惠冲表示,逾130项修订来自系统性检讨,其中77条属于法律适应化修改 。
- 他指出,部分需要适应化处理的提述并不明显,例如“Subject”、“指纹”、“人民”、“Seal of Hong Kong”及“香港印章”等 。
- 选委界议员简慧敏表示,这是本届政府第三次进行相关综合修订,并关注完成后是否仍需同类成文法修订 。
- 律政司副法律政策专员(政策事务)陈婉冰称,政府会尽量把“律师法团”相关修订纳入草案,但仍需相关政策局及部门先行跟进 。
- 黄惠冲在会上坦言,法律适应化工作的难点之一,在于某些条文或提述表面看来并不一定显得需要修改,但实际上可能牵涉法例沿革、制度背景以及法律语义变化 。他举例说,像“Subject”、“指纹”或“人民”等字眼,以及“Seal of Hong Kong”、“香港印章”等提述,是否需要调整、应如何调整,都不是一眼就能判断 。因此,即使最终修订看起来只是字词替换,背后仍需全面审视,以避免影响原有法律效果和条文衔接 。
- 简慧敏在会议上提出两方面关注 。第一,她认为今次综合条例草案是本届政府第三次推动同类修订,显示当局持续整理法例文本 。她追问,若今次修订完成后,政府是否预期未来无需再进行同类成文法修订 。第二,她提到当局这次把“事务律师”改为“律师”、把“讼务律师”改为“大律师”,并关注立法会早前另一委员会曾建议落实使用“律师法团”,政府日后会否采纳有关做法 。
- 黄惠冲回应时表示,今次修例的目标是处理所有主体法例,以及部分附属法例的修订 。至于余下与法院规则有关的附属法例,则可通过“先订立、后审议”程序处理,届时未必需要再通过综合条例草案一并处理 。他又表示,各政策局并不满足于目前草案内容,仍在继续检视,相信之后有机会再就条例草案提出修订,以更好处理法例中的不同字眼 。
- 陈婉冰则表示,政府会尽量把推进“律师法团”的相应修订纳入今次草案 。不过,她指出,经咨询相关政策局及部门后,部门仍需先完成跟进工作,才可正式作出修订 。她强调,当局不会停下脚步,会尽快与香港律师会商讨并提出修订,同时与司法机构探讨在短期内推进 。
Why It Matters
这次审议关系到香港法例文本如何持续整理、更新并统一用语,尤其主体法例与部分附属法例能否更清晰反映现行制度和法律语境 。对法律界和公众而言,这不仅是技术性修文,也涉及法院规则后续处理、法律专业称谓调整,以及未来是否仍需分阶段继续进行成文法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