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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校長追討校方96萬 涉新加坡交流團爆粗風波被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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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校長追討校方96萬 涉新加坡交流團爆粗風波被炒

Summary

屯門新會商會中學前校長李卓興今年5月率團前往新加坡交流期間,先後涉及「玩遊戲事件」及「旅遊巴事件」,被指在旅遊巴事件中以粗口辱罵當地保安員。校董會其後在5月26日勒令李卓興停職,並在6月2日正式將其解僱。李卓興認為校方在無正當理由下將他解僱,且無給予充分通知期或代通知金,遂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代通知金、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等合共約96萬港元。案件今日作簡短提訊,主任審裁官沈其亮指本案關鍵在於李的不當行為是否嚴重得足以即時解僱。校方由校監趙子基代表應訊,表明不會考慮和解,案件排期至12月1日開審。

Key Points

  • 案件編號為LBTC3106/2026,李卓興向新會商會中學法團校董會及僑港新會商會教育機構有限公司兩名被告追討約96萬港元,涉及代通知金、7日人工補償、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等
  • 事件始於今年5月21日的交流團「玩遊戲事件」及5月22日的「旅遊巴事件」,旅遊巴其時違例停在雙黃線,李卓興被指大聲呼喝當地保安員
  • 校方在5月22日曾要求李卓興解釋,他承認兩件事件並聲稱是為保護學生,惟校方認為其解釋未能成立
  • 李卓興在5月26日被停職,6月2日被解僱,校方在李遞交病假紙前,已透過電郵及掛號信件通知其解僱決定
  • 審裁官沈其亮透露校方將依賴「玩遊戲事件」及「旅遊巴事件」的相關影片作為證據,又指若李的行為不夠嚴重,校方需證明有其他合理理由解僱
  • 李卓興在庭上確認不會追討疾病津貼及公積金計劃僱主供款差額,透露校方已就該兩項私下與他解決

Why It Matters

本案裁決可能為本港學校處理高級管理層紀律處分訂下基準,特別是即時解僱校長等資深人員所需的門檻 。家長及教育界人士將密切關注審裁處如何衡量學校回應的合理性,以及校方持有的影片證據能否支持即時解僱的決定
本案裁決可能為本港學校處理高級管理層紀律處分訂下基準,特別是即時解僱校長等資深人員所需的門檻 。家長及教育界人士將密切關注審裁處如何衡量學校回應的合理性,以及校方持有的影片證據能否支持即時解僱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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