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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法团前委员夫妇涉骗贷逾33万获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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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法团前委员夫妇涉骗贷逾33万获保释

Summary

大埔宏福苑业主立案法团第12届管理委员会前委员江祥发及其妻子张若兰,被控于2022年就中小企融资担保计划下的“百分百担保特惠贷款计划”,以虚假资料骗取合共331,300港元贷款,并另涉处理该笔款项,案件于9月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控方在庭上表示,已就案件索取律政司意见,并指出本案将会在区域法院处理,因此两名被告现阶段毋须答辩。 署理主任裁判官郑纪航应控方申请,将案件押后至10月6日再讯,以待准备转介文件。 两名被告其后各获准以1万港元保释,但须遵守不得离港、不得直接或间接接触证人,以及每星期到警署报到一次等条件。

Key Points

  • 两名被告分别为65岁的江祥发及62岁的张若兰,两人报称同为一间室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董事。
  • 控罪包括两项欺诈罪及一项洗黑钱罪,显示案件既涉及贷款申请时的陈述,也涉及其后资金流向。
  • 两项欺诈罪指称,两人于2022年2月8日至6月30日期间,在香港向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作出虚假陈述,声称江祥发及/或张若兰及/或有关公司就公司销售下降情况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以支持根据中小企融资担保计划提出的“百分百担保特惠贷款”申请。
  • 控方指,有关陈述意图欺诈诱使汇丰银行及/或香港按证保险有限公司批准向该公司批出两笔贷款,金额分别为231,300港元及100,000港元,合共331,300港元。
  • 洗黑钱罪则指,两人于2022年4月4日至7月25日期间,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汇丰银行一个账户内的331,300港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的可公诉罪行得益,仍处理该笔财产。

Why It Matters

案件牵涉政府支援中小企融资安排下的“百分百担保特惠贷款计划”,公众会关注申请人提交资料是否真实,以及银行与相关担保机制在审批时如何把关。 对香港读者而言,此案也说明,若执法部门认为有人不仅涉嫌以失实资料取得贷款,之后又处理相关款项,便可能同时面对欺诈及洗黑钱指控,法律风险并不止于申请阶段。 从程序上看,本案在9月1日只是首次提堂,法庭并未进入正式审讯阶段,也未要求两名被告答辩。 控方表示已索取律政司意见,并明确指出案件将会是区域法院案件,因此这次聆讯的重点主要在于押后安排及保释条件,而非处理证据争议。 法庭最终批准控方申请,把案件押后至10月6日,以便准备转介文件。 从控罪内容看,案件核心在于贷款申请时提交的资料是否属实。控方指称,两名被告在2022年2月8日至6月30日期间,向汇丰银行提供关于公司销售下降情况的信息,并以此支持“百分百担保特惠贷款”申请,但有关信息被指为虚假陈述。 按控罪说法,这些陈述的目的,是诱使汇丰银行及/或香港按证保险有限公司批准贷款申请,从而令江祥发、张若兰及/或有关公司获得利益,或令相关机构蒙受不利,或有相当程度可能蒙受不利。 金额方面,控罪列明涉案两笔贷款分别为231,300港元及100,000港元,总额331,300港元。 另一项洗黑钱控罪则围绕同一笔331,300港元展开,指该笔款项曾存于汇丰银行某账户,而两名被告在2022年4月4日至7月25日期间处理该笔财产。 这意味着控方现时的指控分为两个层面:其一是贷款如何取得,其二是取得后资金如何被处理。 保释方面,法庭批准两名被告各以1万港元保释外出,但附带多项限制,包括不得离开香港、不得直接或间接接触证人,以及每星期到警署报到一次。 这类条件通常旨在确保被告按时出庭,并避免在案件待进一步处理期间影响证人或调查工作。 案件编号为STCC 3198/2026,下一次聆讯日期为10月6日。
从程序上看,本案在9月1日只是首次提堂,法庭并未进入正式审讯阶段,也未要求两名被告答辩。 控方表示已索取律政司意见,并明确指出案件将会是区域法院案件,因此这次聆讯的重点主要在于押后安排及保释条件,而非处理证据争议。 法庭最终批准控方申请,把案件押后至10月6日,以便准备转介文件。 从控罪内容看,案件核心在于贷款申请时提交的资料是否属实。控方指称,两名被告在2022年2月8日至6月30日期间,向汇丰银行提供关于公司销售下降情况的信息,并以此支持“百分百担保特惠贷款”申请,但有关信息被指为虚假陈述。 按控罪说法,这些陈述的目的,是诱使汇丰银行及/或香港按证保险有限公司批准贷款申请,从而令江祥发、张若兰及/或有关公司获得利益,或令相关机构蒙受不利,或有相当程度可能蒙受不利。 金额方面,控罪列明涉案两笔贷款分别为231,300港元及100,000港元,总额331,300港元。 另一项洗黑钱控罪则围绕同一笔331,300港元展开,指该笔款项曾存于汇丰银行某账户,而两名被告在2022年4月4日至7月25日期间处理该笔财产。 这意味着控方现时的指控分为两个层面:其一是贷款如何取得,其二是取得后资金如何被处理。 保释方面,法庭批准两名被告各以1万港元保释外出,但附带多项限制,包括不得离开香港、不得直接或间接接触证人,以及每星期到警署报到一次。 这类条件通常旨在确保被告按时出庭,并避免在案件待进一步处理期间影响证人或调查工作。 案件编号为STCC 3198/2026,下一次聆讯日期为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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