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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学生认与14岁女友性交肛交4罪 判感化18个月

34 minutes ago4 MIN
男学生认与14岁女友性交肛交4罪 判感化18个月

Summary

20岁被告陈智涛早前承认3项与年龄在16岁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以及1项与21岁以下女童作出肛交罪,案件于9月4日在香港区域法院判刑,法官严舜仪最终判处他接受18个月感化令。 法官指出,本案具有一定严重性,案发时被告18岁,女事主X仅14岁,双方虽然是情侣,但被告曾在没有保护措施下与X性交,也曾在肛交过程中见X流血仍继续,事后又要求对方服用紧急避孕药,做法罔顾女方身体健康,行为相当自私。 不过,法庭同时考虑到被告案发时年纪较轻、已有悔意,加上感化官及青少年罪犯评估建议认为他适合在社区接受监管和辅导,因此决定给予更生机会。 严官判刑后当庭告诫被告“机会俾咗你,要好好改过”,即已给他机会,要求他认真改过,而被告回应“明白”。

Key Points

  • 被告陈智涛现年20岁,在普通话传译协助下承认4罪,包括3项与16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1项与21岁以下女童作出肛交罪。
  • 控罪指案发时间为2024年1月至2025年1月,地点分别在粉岭萃云路永宁围、天水围屏山坑头村,以及屯门业旺邨业和楼某单位。
  • 案情显示,X与被告是同一所中学学生,两人于2024年1月成为情侣;首次性交发生在被告位于粉岭的住所浴室,当时没有使用安全套,也是X第一次发生性行为。
  • 2024年4月一次事件中,被告在没有使用安全套及润滑剂的情况下与X肛交,X期间流血,但被告没有停止,最终体外射精。
  • 其后双方又曾在天水围及屯门单位发生性交,其中一次有使用安全套,另一次则在性交后由被告建议X服用紧急避孕药。

Why It Matters

本案的判刑结果说明,香港法庭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性罪行时,即使双方当时属于恋爱关系,仍会把受害人年龄、是否采取保护措施,以及是否造成身体伤害视为重要量刑因素。 另一方面,法庭也会参考感化及青少年评估报告,判断年轻被告是否适合留在社区接受监管、继续读书或工作,并参与更生活动。 案情进一步显示,X在案发时约14岁至15岁,与当时18岁的被告就读同一所中学。多家媒体引述法庭资料称,两人都属于从内地来港定居的新移民,因成长背景相近而发展为情侣关系。 其中一次在2025年1月的屯门事件中,被告曾购买两个避孕套,先在睡房内与X性交,其后又在浴室内再次性交,第二次则没有使用安全套,之后建议X服用紧急避孕药。 X在服用“事后丸”后仍担心怀孕,并因月经情况及身体不适感到不安,最终于2025年2月8日报警求助,事件因此曝光。 医生检查发现,X的处女膜完全撕裂,并有插入性创伤,与性交情况吻合。 警方于同月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诫下保持缄默;警方其后翻查两人的手机对话记录,发现被告曾询问X是否来月经,而X则表示感到头晕及恶心,怀疑自己可能怀孕。 这些内容也成为法庭评估被告是否明知风险仍继续相关行为的重要背景。 至于被告个人背景,多家媒体引述法庭报告指出,他是中港婚姻下的独生子,在内地出生并完成小学课程,2018年随母亲来港定居,家庭长期依靠综援维生。 报告又称,被告与父亲关系疏离,父母未能给予足够和及时的管教,他因学业成绩欠佳而感到自卑孤独,社交圈狭窄,只有一名好友,甚至一度有轻生念头。 不过,法庭也留意到他在校操行尚可,被捕后仍完成学业,并计划继续升学,也已开始兼职工作。 辩方求情时表示,被告已经认罪,明白自己需要承担刑责,也清楚感化令并不等于完全没有惩罚,若日后违反命令,仍会面对法律后果。 相关报告则认为,被告已意识到自己滥用了与X之间不对等的关系,对事件感到后悔和羞愧,希望向X及其家人道歉,并愿意接受监管及辅导。 严官最终接纳感化主任建议,命令被告在18个月内遵从感化官就工作、读书、居住及参与有助更生的活动所作出的指示。
案情进一步显示,X在案发时约14岁至15岁,与当时18岁的被告就读同一所中学。多家媒体引述法庭资料称,两人都属于从内地来港定居的新移民,因成长背景相近而发展为情侣关系。 其中一次在2025年1月的屯门事件中,被告曾购买两个避孕套,先在睡房内与X性交,其后又在浴室内再次性交,第二次则没有使用安全套,之后建议X服用紧急避孕药。 X在服用“事后丸”后仍担心怀孕,并因月经情况及身体不适感到不安,最终于2025年2月8日报警求助,事件因此曝光。 医生检查发现,X的处女膜完全撕裂,并有插入性创伤,与性交情况吻合。 警方于同月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诫下保持缄默;警方其后翻查两人的手机对话记录,发现被告曾询问X是否来月经,而X则表示感到头晕及恶心,怀疑自己可能怀孕。 这些内容也成为法庭评估被告是否明知风险仍继续相关行为的重要背景。 至于被告个人背景,多家媒体引述法庭报告指出,他是中港婚姻下的独生子,在内地出生并完成小学课程,2018年随母亲来港定居,家庭长期依靠综援维生。 报告又称,被告与父亲关系疏离,父母未能给予足够和及时的管教,他因学业成绩欠佳而感到自卑孤独,社交圈狭窄,只有一名好友,甚至一度有轻生念头。 不过,法庭也留意到他在校操行尚可,被捕后仍完成学业,并计划继续升学,也已开始兼职工作。 辩方求情时表示,被告已经认罪,明白自己需要承担刑责,也清楚感化令并不等于完全没有惩罚,若日后违反命令,仍会面对法律后果。 相关报告则认为,被告已意识到自己滥用了与X之间不对等的关系,对事件感到后悔和羞愧,希望向X及其家人道歉,并愿意接受监管及辅导。 严官最终接纳感化主任建议,命令被告在18个月内遵从感化官就工作、读书、居住及参与有助更生的活动所作出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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