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打击毒窟再拘两男 并助业主收回单位
SingTao · 2 SOURCESabout 3 hours ago4 MIN

Summary
香港旺角警区反三合会行动组自6月起展开代号“明法”的行动,针对区内毒窟的幕后主脑及经营者进行调查和拘捕。 警方表示,经深入调查后,10月14日在旺角拘捕一名48岁姓黄的本地男子,涉嫌“经营毒窟”和“洗黑钱”,怀疑他曾处理逾100万港元犯罪得益。 到10月15日,警方又在一所惩教所拘捕一名31岁姓林的本地男子,涉嫌“准许处所使用作为毒窟”,怀疑他曾租用大厦单位作毒窟用途。 除了拘捕行动外,警员还联同执达吏协助业主成功收回涉案单位,显示执法同时涉及刑事调查与物业处置两个层面。
Key Points
- “明法”行动由旺角警区反三合会行动组于6月展开,目标是打击区内毒窟幕后主脑及经营者。
- 10月14日被捕的48岁姓黄男子,涉嫌经营毒窟及洗黑钱,警方指其疑处理逾100万港元犯罪得益。
- 10月15日,警方在一所惩教所拘捕31岁姓林男子,涉嫌准许处所使用作为毒窟。
- 截至目前,警方称“明法”行动共拘捕两名幕后主脑,包括今年6月被捕的一名姓叶本地男子。
- 姓叶男子已被控洗黑钱相关罪名,现正还押,案件有待转介区域法院审理;姓黄男子则仍被扣留调查。
Why It Matters
这宗案件对香港业主、租客及大厦住户都有现实警示意义:一旦单位被用作毒窟,后果不只限于刑事拘捕,还可能牵涉单位管有权和收回程序。 警方并重申,会继续依据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险药物条例》打击毒窟,而毒窟经营者,以及明知而容许单位继续被用作毒窟的租客和业主,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0万港元及监禁15年。
从警方公布的资料看,这次行动的重点并不只是查处一个怀疑用作吸毒或贩毒的场所,而是进一步追查背后的组织者、经营者以及相关资金流向。 其中,姓黄男子除了被指涉嫌经营毒窟外,还被指涉嫌洗黑钱,并怀疑处理过逾100万港元犯罪得益,说明调查已延伸至非法收益的处理方式。 另一名在惩教所内被捕的姓林男子,则被指涉嫌准许处所作毒窟用途,令案件范围扩大至谁人提供、租用或控制相关单位。
警方同时联同执达吏协助业主成功收回涉案单位,这一点在同类案件中尤其值得关注。 这意味着有关单位不仅是刑事调查对象,也进入了实际的物业收回程序。对业主而言,若物业被卷入涉嫌毒窟活动,后续可能不只是配合调查,还涉及如何尽快恢复对单位的控制。 对邻近住户和大厦管理而言,涉案单位被收回,也有助降低单位继续被不法利用的风险。
警方又交代,截至10月15日,“明法”行动共拘捕两名幕后主脑,其中包括今年6月被捕的一名姓叶本地男子。 该男子已被落案控告“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即洗黑钱相关罪名,目前正被还押,稍后将转介区域法院审理。 on.cc则概括称其已被控“洗黑钱”罪名。 至于最新被捕的姓黄男子,现时仍被扣留调查,警方暂未公布是否会提出正式检控或是否有更多涉案人被追查。
警方最后重申,将继续根据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险药物条例》打击毒窟。 当局特别警告,任何毒窟经营者,以及明知而容许单位继续经营毒窟的租客和业主,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0万港元及监禁15年。 对香港社会而言,这类案件也提醒物业出租并非“租出即了事”,若对单位用途放任不理,可能带来严重法律风险;而对社区层面来说,警方同步处理涉案单位与相关人员,也有助减少同类场所反复出现的机会。
从警方公布的资料看,这次行动的重点并不只是查处一个怀疑用作吸毒或贩毒的场所,而是进一步追查背后的组织者、经营者以及相关资金流向。 其中,姓黄男子除了被指涉嫌经营毒窟外,还被指涉嫌洗黑钱,并怀疑处理过逾100万港元犯罪得益,说明调查已延伸至非法收益的处理方式。 另一名在惩教所内被捕的姓林男子,则被指涉嫌准许处所作毒窟用途,令案件范围扩大至谁人提供、租用或控制相关单位。
警方同时联同执达吏协助业主成功收回涉案单位,这一点在同类案件中尤其值得关注。 这意味着有关单位不仅是刑事调查对象,也进入了实际的物业收回程序。对业主而言,若物业被卷入涉嫌毒窟活动,后续可能不只是配合调查,还涉及如何尽快恢复对单位的控制。 对邻近住户和大厦管理而言,涉案单位被收回,也有助降低单位继续被不法利用的风险。
警方又交代,截至10月15日,“明法”行动共拘捕两名幕后主脑,其中包括今年6月被捕的一名姓叶本地男子。 该男子已被落案控告“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即洗黑钱相关罪名,目前正被还押,稍后将转介区域法院审理。 on.cc则概括称其已被控“洗黑钱”罪名。 至于最新被捕的姓黄男子,现时仍被扣留调查,警方暂未公布是否会提出正式检控或是否有更多涉案人被追查。
警方最后重申,将继续根据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险药物条例》打击毒窟。 当局特别警告,任何毒窟经营者,以及明知而容许单位继续经营毒窟的租客和业主,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0万港元及监禁15年。 对香港社会而言,这类案件也提醒物业出租并非“租出即了事”,若对单位用途放任不理,可能带来严重法律风险;而对社区层面来说,警方同步处理涉案单位与相关人员,也有助减少同类场所反复出现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