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員否認網上披露警會面內容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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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香港一名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時事評論員,在區域法院否認自己在網上披露警方情報蒐集行動內容,並指自己其後在YouTube談及與警員會面的細節時,相關背景早已屬公眾知悉範圍。 72歲的王國安以「王岸然」為筆名經營YouTube評論頻道,案件涉及他被指非法披露一次警方會面內容,從而妨害一宗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調查。 他同時否認另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刊物」控罪,該控罪與其評論本地及國際新聞的影片有關。 報道指,這是香港首宗就涉嫌披露警方國安調查會面內容、被控妨害國安案件調查而提出檢控的案件。
Key Points
- 王國安現年72歲,周五在區域法院受審,案件圍繞其以「王岸然」名義經營的YouTube評論頻道內容。
- 控方指,王國安於2025年12月2日與警方國安處人員會面前,曾簽署保密聲明,同意對會面所談一切內容保密。
- 王國安在庭上質疑,既然傳媒當時已廣泛報道他正被調查,兩名警長為何仍視該次會面內容為機密。
- 案發當日,王國安與其他居民原定就去年11月造成168人死亡的宏福閣大火召開記者會,其後因獲國安警邀請會面而取消。
- 王國安翌日在其YouTube頻道上載兩段影片談及該次會面;控方則指其評論多次把國安處行動描繪成打壓工具,已超出「公平評論」界線。
Why It Matters
此案的核心,不僅在於王國安有否違反保密承諾,更在於法庭如何界定,當事人接受警方國安處會面後,可否公開談論相關經過,以及公開程度可去到哪裏。 由於案件同時牽涉涉嫌披露調查內容及煽動刊物兩類指控,裁決或會影響日後網上時事評論、警方國安調查保密要求,以及公眾人物在被調查期間的發言空間如何被理解。
案件在周五於區域法院開審,王國安親自就控方案情作出回應。 根據庭上內容,他被控在與警方國安處人員會面後,於網上公開相關內容,從而妨害一宗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調查。 報道指出,這宗案件被視為香港首宗以此類披露行為作檢控基礎的國安案件,因此備受關注。
控方開案陳詞指,王國安在2025年12月2日與警方會面時,曾簽署一份保密聲明,承諾對會面中討論的一切內容保密。 庭上提到,王國安曾任廉政公署職員,並被形容為受過高等教育的人士;警方國安處兩名警長李柏謙及黃炳堯與他會面時,王國安表示明白聲明條款。 警長李柏謙供稱,王國安當時沒有就保密聲明提出問題,但曾詢問自己是否正被調查。 另一名警長黃炳堯則表示,該次會面的目的,是蒐集情報。
不過,王國安在庭上提出抗辯時,重點並非否認曾經會面,而是否認自己披露了真正屬於秘密的內容。 他質疑,若傳媒在會面前已廣泛報道他正被調查,警方為何仍可把相關會面視為不可公開的機密事項。 換言之,他的立場是,自己其後在網上談及的內容,至少部分背景資訊早已進入公共領域,因此不構成非法揭露警方行動。
案件背景亦與宏福閣火警有關。報道指,王國安與其他居民原定於2025年12月2日召開記者會,討論去年11月造成168人死亡的宏福閣大火。 然而,因警方國安處人員同日邀請他們會面,該場記者會最終取消。 王國安其後於翌日,即12月3日,在其YouTube頻道發布兩段影片,談及與警方會面的情況。
除了披露會面內容的指控外,控方亦就王國安過往發布的影片提出另一項控罪,指他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刊物,內容涉及本地及國際新聞評論。 控方在開案陳詞中進一步指出,王國安的評論已超越「公平評論」範圍,原因是他多次把警方國安處的行動描述為打壓工具。 這一說法顯示,控方不僅關注他有否披露會面內容,也把其整體評論取向納入指控脈絡之中。
從法律與公共討論層面看,此案牽涉兩條重要界線:一是警方要求保密的會面內容,何時仍可被視為未公開資料;二是評論者批評執法部門時,何種表述會被控方視為超越可接受的評論範圍。 法庭最終如何處理王國安提出的「公眾早已知情」說法,以及如何看待保密聲明的法律效力,將成為案件焦點。
案件在周五於區域法院開審,王國安親自就控方案情作出回應。 根據庭上內容,他被控在與警方國安處人員會面後,於網上公開相關內容,從而妨害一宗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調查。 報道指出,這宗案件被視為香港首宗以此類披露行為作檢控基礎的國安案件,因此備受關注。
控方開案陳詞指,王國安在2025年12月2日與警方會面時,曾簽署一份保密聲明,承諾對會面中討論的一切內容保密。 庭上提到,王國安曾任廉政公署職員,並被形容為受過高等教育的人士;警方國安處兩名警長李柏謙及黃炳堯與他會面時,王國安表示明白聲明條款。 警長李柏謙供稱,王國安當時沒有就保密聲明提出問題,但曾詢問自己是否正被調查。 另一名警長黃炳堯則表示,該次會面的目的,是蒐集情報。
不過,王國安在庭上提出抗辯時,重點並非否認曾經會面,而是否認自己披露了真正屬於秘密的內容。 他質疑,若傳媒在會面前已廣泛報道他正被調查,警方為何仍可把相關會面視為不可公開的機密事項。 換言之,他的立場是,自己其後在網上談及的內容,至少部分背景資訊早已進入公共領域,因此不構成非法揭露警方行動。
案件背景亦與宏福閣火警有關。報道指,王國安與其他居民原定於2025年12月2日召開記者會,討論去年11月造成168人死亡的宏福閣大火。 然而,因警方國安處人員同日邀請他們會面,該場記者會最終取消。 王國安其後於翌日,即12月3日,在其YouTube頻道發布兩段影片,談及與警方會面的情況。
除了披露會面內容的指控外,控方亦就王國安過往發布的影片提出另一項控罪,指他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刊物,內容涉及本地及國際新聞評論。 控方在開案陳詞中進一步指出,王國安的評論已超越「公平評論」範圍,原因是他多次把警方國安處的行動描述為打壓工具。 這一說法顯示,控方不僅關注他有否披露會面內容,也把其整體評論取向納入指控脈絡之中。
從法律與公共討論層面看,此案牽涉兩條重要界線:一是警方要求保密的會面內容,何時仍可被視為未公開資料;二是評論者批評執法部門時,何種表述會被控方視為超越可接受的評論範圍。 法庭最終如何處理王國安提出的「公眾早已知情」說法,以及如何看待保密聲明的法律效力,將成為案件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