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岸然案續審 控方庭上再播多段涉案影片
Bastillepost · 3 SOURCESabout 2 hours ago4 MIN

Summary
前民陣副召集人兼時事評論員王岸然(原名黃覺岸)涉嫌披露協助調查內容,以及在YouTube發布被指具煽動意圖的影片,被國安處拘捕後起訴,案件近日在區域法院連續審理。 控方指出,本案亦涉及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因此案件的法律爭點備受關注。 在10月13日、14日及15日的庭訊中,控方先後播放6段、8段及8段涉案影片,內容包括直播精華重溫、一般YouTube片段,以及被告就大埔宏福苑火災所作評論。 案件已押後至10月16日續審。
Key Points
- 被告黃覺岸現年72歲,報稱退休人士,否認一項「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及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並沒有律師代表,自行應訊。
- 首項控罪指他於2025年12月3日在香港,明知或懷疑有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調查正在進行,仍在沒有合理辯解或權限下,於YouTube披露警方在調查期間所作查訊詳情。
- 另一項控罪指他於2025年1月3日至12月6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有關刊物,即在YouTube發布影片,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國家根本制度產生憎恨或離叛等。
- 控方開案陳詞稱,被告案發時營運「On8 Channel–王岸然頻道」,除定期更新及發布影片外,亦會把影片轉發至Patreon等社交媒體,頻道約有9萬人訂閱。
- 控方又指,警方於2025年11月大埔宏福苑火災後,得悉包括被告在內的人士計劃舉行記者會,懷疑存在危害國安及煽惑罪行風險,於是展開調查。
Why It Matters
本案之所以受關注,不單因為被告涉及網上言論與影片內容,更因控方指案件首次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相關罪名。 對香港讀者而言,案件亦反映法庭如何審視YouTube頻道經營、直播重溫、影片轉載,以及與警方會面後公開談及內容,這些行為在國安案件中的證據角色與法律風險。
控方在庭上交代,警方國安處於2025年12月2日與被告在警署會面,當時已告知對方正調查潛在國安相關罪行,並要求將會面內容保密,同時向被告交付法律文件,而被告亦有簽署。 控方指,被告在會面後翌日,即2025年12月3日,於其YouTube頻道發布兩段影片,片名提及「開記招係合情理法人權」及「準備在結果開不成的記招上談什麼呢」,被視為披露會面內容。 在較早前的庭訊中,控方亦播放了這兩段影片及另外4段被指煽動的片段。
根據庭上內容,被告在影片中提到自己曾任職廉署,並稱會面對話是否需要保密,取決於有關部門是否已正式立案調查。 他又表示,國安警員曾提供「一張紙」讓他簽署,但他認為那只是一份印有國安法例的通告。 被告亦在片中透露,原定會在有關宏福苑事件的記者會上,講解圍標及防止賄賂的法律議題。
至於警方在拘捕後進行的警誡錄影會面,控方指被告承認曾發布有關影片及披露會面內容,但認為自己沒有做錯。 被告在錄影會面中稱,他認為自己與國安警員會面的消息已被傳媒報道,事件本身屬新聞,既然已「賣晒報紙」,加上自己亦已發布影片,因此有需要「交代幾句」。 不過,他亦表示若內容涉及敏感性,「我唔會講」。 控方則指,被告自稱會面只是一般交談,並非調查。
控方在開案陳詞中進一步指,由2025年1月3日至12月6日期間,被告在其頻道共發布30段涉案影片,全部由他獨自製作及主持。 控方認為,這些影片反覆把香港社會問題歸咎中央及特區政府,重提「五大訴求」,呼籲外國向香港官員及司法人員施壓制裁,貶損特區主要官員與法官,將政治案件審訊形容為政治逼害,質疑立法會選舉公信力,並傳達不投票或投廢票的主張,同時亦包括就宏福苑火災發表歸咎政府的言論。 10月15日的庭訊中,控方續播8段影片,當中亦包括被告對宏福苑火災的相關評論。
案件編號為DCCC303/2026,現時仍在區域法院續審中。
控方在庭上交代,警方國安處於2025年12月2日與被告在警署會面,當時已告知對方正調查潛在國安相關罪行,並要求將會面內容保密,同時向被告交付法律文件,而被告亦有簽署。 控方指,被告在會面後翌日,即2025年12月3日,於其YouTube頻道發布兩段影片,片名提及「開記招係合情理法人權」及「準備在結果開不成的記招上談什麼呢」,被視為披露會面內容。 在較早前的庭訊中,控方亦播放了這兩段影片及另外4段被指煽動的片段。
根據庭上內容,被告在影片中提到自己曾任職廉署,並稱會面對話是否需要保密,取決於有關部門是否已正式立案調查。 他又表示,國安警員曾提供「一張紙」讓他簽署,但他認為那只是一份印有國安法例的通告。 被告亦在片中透露,原定會在有關宏福苑事件的記者會上,講解圍標及防止賄賂的法律議題。
至於警方在拘捕後進行的警誡錄影會面,控方指被告承認曾發布有關影片及披露會面內容,但認為自己沒有做錯。 被告在錄影會面中稱,他認為自己與國安警員會面的消息已被傳媒報道,事件本身屬新聞,既然已「賣晒報紙」,加上自己亦已發布影片,因此有需要「交代幾句」。 不過,他亦表示若內容涉及敏感性,「我唔會講」。 控方則指,被告自稱會面只是一般交談,並非調查。
控方在開案陳詞中進一步指,由2025年1月3日至12月6日期間,被告在其頻道共發布30段涉案影片,全部由他獨自製作及主持。 控方認為,這些影片反覆把香港社會問題歸咎中央及特區政府,重提「五大訴求」,呼籲外國向香港官員及司法人員施壓制裁,貶損特區主要官員與法官,將政治案件審訊形容為政治逼害,質疑立法會選舉公信力,並傳達不投票或投廢票的主張,同時亦包括就宏福苑火災發表歸咎政府的言論。 10月15日的庭訊中,控方續播8段影片,當中亦包括被告對宏福苑火災的相關評論。
案件編號為DCCC303/2026,現時仍在區域法院續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