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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起訴港交所前副總裁湯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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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起訴港交所前副總裁湯寶衡

Summary

廉政公署於9月9日落案起訴港交所前副總裁湯寶衡,指他在一宗仍在進行的貪污調查中,沒有遵照廉署根據《防止賄賂條例》並經法庭命令授權發出的通知書,就其個人財產等資料提交法定聲明。 39歲的湯寶衡獲准保釋,將於9月1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控罪指他在獲延期後,仍於2026年3月12日無合理辯解而忽略或不遵照通知書條款辦理。 廉署指,涉未有提交的資料涉及30筆存入其銀行帳戶、合共逾210萬元的現金款項。

Key Points

  • 被告湯寶衡,39歲,為港交所前副總裁,被控一項不遵照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14(1)條所發通知書辦理罪名,涉嫌違反第14(4)條。
  • 廉署人員是在一宗貪污調查中,於2025年9月底向他送達通知書,要求他提交法定聲明,列明包括通知書日期前三年內所擁有或管有的財產資料。
  • 有關法定聲明原定提交期限,其後應被告申請延至2026年3月;控罪則指他到2026年3月12日仍未按要求提供所需資料,且無合理辯解。
  • 廉署指,涉案未有提供的資料,關乎30筆現金存款,全部存入其銀行帳戶,總額超過210萬元,成為今次控罪中的具體內容之一。
  • 廉署表示,相關貪污調查仍在進行,並稱調查期間獲港交所全力協助;廉署亦重申,面對任何妨礙貪污調查的不法行為,必定果斷執法及依法追究責任。

Why It Matters

今次案件現階段並非直接就貪污實質罪行提出檢控,而是聚焦受查人士有否遵從《防止賄賂條例》第14條下、經法庭授權的披露要求。 對本港讀者而言,短期內最直接的發展是被告周五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而廉署背後的貪污調查亦未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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