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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生以假學歷報讀專上課程判囚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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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生以假學歷報讀專上課程判囚兩個月

Summary

一名20歲內地男子因使用虛假學歷報讀本地專上學院高級文憑課程,早前承認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20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兩個月。 綜合案情,涉案男子先向一間本地專上學院提交虛假的海外學院學歷證明,聲稱自己曾修讀為期3年的文憑課程,藉此取得入學資格。 在獲得取錄後,他再於來港就讀的進入許可申請中,向入境處申報同一項學歷。 入境處與警方跟進調查後,發現涉案海外學院實際上並不存在。

Key Points

  • 被告為20歲內地男子,早前承認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20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兩個月。
  • 案件源於他向一間本地專上學院提交虛假的海外學院學歷證明,以報讀該校高級文憑課程。
  • 有關文件聲稱他曾在該海外學院修讀為期3年的文憑課程,並以此作為符合取錄資格的依據。
  • 被告獲取錄後,在來港就讀的進入許可申請中,亦向入境處申報同一項虛假學歷資料。
  • 被告在警誡下稱經中介安排,於該海外學院內地分校遙距修畢兩個月課程,但調查發現該海外學院根本不存在。

Why It Matters

這宗案件牽涉的不只是院校收生程序,亦涉及入境申請時提交資料的真確性;一旦以虛假學歷同時用於報讀課程及申請來港就讀,後果可由學籍問題升級至刑事責任。 對香港讀者而言,事件亦反映院校、入境處及執法部門在核實跨境升學文件時需要互相配合,尤其面對中介參與及海外學歷真偽難辨的情況,更須加強把關。 案件由入境處與其他執法部門聯合調查揭發,當中包括警方參與跟進。 根據香港電台報道,相關聯合調查於2024年11月展開,源於一宗懷疑虛假學歷案件。 調查顯示,被告涉嫌向本地一間專上學院遞交虛假的海外學院學歷證明,以報讀高級文憑課程;在成功獲取錄後,再把同一項學歷資料填報於來港就讀的進入許可申請之中。 從案情可見,涉案學歷不單用於院校收生,亦直接關乎入境審批。被告向院校及入境處所作的陳述一致,均指自己曾在該海外學院修讀為期3年的文憑課程。 這一點成為控方案情的重要部分,因為有關學歷既是他取得本地高級文憑課程取錄資格的基礎,亦是他申請來港就讀許可時向當局作出的申報內容。 被告在警誡下提出的說法,則涉及一名中介及一個較短期的遙距課程。他聲稱透過中介安排,在該海外學院的內地分校以遙距方式修畢一個為期兩個月的課程,並因此取得涉案學歷證明。 不過,執法人員跟進後發現,涉案的海外學院事實上並不存在,令整套學歷說法失去基礎。 換言之,不論是所謂3年文憑課程的陳述,還是兩個月遙距課程的辯稱,最終都無法改變涉案院校本身不存在的調查結果。 各家傳媒報道的核心事實一致,均指出被告已承認控罪,並在20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囚兩個月。 on.cc補充指出,被告被控的是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並提到入境處與其他執法部門早前曾就案件作聯合調查。 香港電台則提供較清晰的時間背景,指聯合調查始於2024年11月。 am730另引述入境處提醒,申請人切勿誤信可透過非法途徑或虛假資料獲批來港就讀或居留;若以非法手段取得來港就讀許可或居留身分,當局會依法取消有關資格,涉案人士亦會面對刑責及被遣返原居地。 從香港本地專上教育及出入境管理角度看,這宗案件的關鍵不只在於一紙假學歷,而在於同一份虛假資料如何同時穿透兩道程序:先是院校收生,再是入境審批。 一旦資料失實被揭發,影響不會局限於學位或課程資格,還可能牽涉刑事定罪、監禁,以及其後的逗留資格處理。 對有意來港升學的人士而言,案件亦再次說明,即使透過中介辦理申請,最終法律責任仍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案件由入境處與其他執法部門聯合調查揭發,當中包括警方參與跟進。 根據香港電台報道,相關聯合調查於2024年11月展開,源於一宗懷疑虛假學歷案件。 調查顯示,被告涉嫌向本地一間專上學院遞交虛假的海外學院學歷證明,以報讀高級文憑課程;在成功獲取錄後,再把同一項學歷資料填報於來港就讀的進入許可申請之中。 從案情可見,涉案學歷不單用於院校收生,亦直接關乎入境審批。被告向院校及入境處所作的陳述一致,均指自己曾在該海外學院修讀為期3年的文憑課程。 這一點成為控方案情的重要部分,因為有關學歷既是他取得本地高級文憑課程取錄資格的基礎,亦是他申請來港就讀許可時向當局作出的申報內容。 被告在警誡下提出的說法,則涉及一名中介及一個較短期的遙距課程。他聲稱透過中介安排,在該海外學院的內地分校以遙距方式修畢一個為期兩個月的課程,並因此取得涉案學歷證明。 不過,執法人員跟進後發現,涉案的海外學院事實上並不存在,令整套學歷說法失去基礎。 換言之,不論是所謂3年文憑課程的陳述,還是兩個月遙距課程的辯稱,最終都無法改變涉案院校本身不存在的調查結果。 各家傳媒報道的核心事實一致,均指出被告已承認控罪,並在20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囚兩個月。 on.cc補充指出,被告被控的是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並提到入境處與其他執法部門早前曾就案件作聯合調查。 香港電台則提供較清晰的時間背景,指聯合調查始於2024年11月。 am730另引述入境處提醒,申請人切勿誤信可透過非法途徑或虛假資料獲批來港就讀或居留;若以非法手段取得來港就讀許可或居留身分,當局會依法取消有關資格,涉案人士亦會面對刑責及被遣返原居地。 從香港本地專上教育及出入境管理角度看,這宗案件的關鍵不只在於一紙假學歷,而在於同一份虛假資料如何同時穿透兩道程序:先是院校收生,再是入境審批。 一旦資料失實被揭發,影響不會局限於學位或課程資格,還可能牽涉刑事定罪、監禁,以及其後的逗留資格處理。 對有意來港升學的人士而言,案件亦再次說明,即使透過中介辦理申請,最終法律責任仍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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