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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跑填海分判商認賄590萬元 涉逾4.3億元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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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跑填海分判商認賄590萬元 涉逾4.3億元合約

Summary

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項目分判合約貪污案有新進展,廉政公署早前在「暴雪」行動中偵破案件後,其中一名填海工程分判商東主於9月7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多項行賄罪名。 控方案情指,他在2018年1月至2022年7月期間,向機管局時任總經理、時任首席高級經理,以及主要填海工程「大判」承建商多名職員提供賄款,總額590萬元,藉此取得三跑相關分判合約及物料訂單,總值逾4.3億元。

Key Points

  • 69歲吳啟安、卡樂工程有限公司東主,承認5項罪名,包括兩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以及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
  • 同案58歲、案發時任卡樂項目經理的廖偉倫,早前已承認一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及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9月7日亦有到庭應訊。
  • 案情指,吳啟安曾向一名機管局時任合約總經理提供人民幣63萬元、折合約72萬港元,供對方購買一個內地住宅物業。
  • 吳啟安亦承認向機管局時任首席高級經理李永輝提供賄款共約250萬港元,並向主要填海工程「大判」承建商一名項目經理及一名副總經理分別提供230萬及30萬港元。
  • 此外,吳啟安又指示廖偉倫向一名施工經理提供10萬港元賄款;法官葉佐文把兩人判刑押後至2027年3月5日,並准許繼續保釋。
  • 卡樂在案發時是三跑項目的主要填海工程分判商,負責供應填海物料及提供運輸服務。 根據案情,機管局一名時任合約總經理負責協助管理及監督三跑項目主要填海等多份合約工程,並有權向機管局及「大判」承建商推薦分判商。 另一名機管局時任首席高級經理李永輝,則負責檢查及驗收分判商提供的工程物料和施工質素,以及指示「大判」承建商向分判商支付工程款項。
  • 控方指稱,吳啟安在2018年1月至2022年7月期間,就三跑項目分判合約先後向機管局人員及主要填海工程「大判」承建商職員行賄。 其中一筆款項為人民幣63萬元,折合約72萬港元,交予一名機管局時任合約總經理,用作購買內地住宅物業。 另方面,吳啟安向李永輝提供賄款共約250萬港元。
  • 在主要填海工程方面,吳啟安承認向「大判」承建商一名項目經理提供230萬港元,向一名副總經理提供30萬港元,並指示廖偉倫向一名施工經理提供10萬港元。 廉署及控方案情認為,卡樂藉此取得三跑項目主要填海工程多項分判合約和物料訂單,以及三跑客運大樓地基工程一項分判合約,總值約4.3億港元,並獲「大判」優待及要求承建商支付工程款項。
  • 案件亦牽連機管局前高層。機管局時任首席高級經理李永輝早前已承認收賄約330萬港元,以及清洗犯罪得益約570萬港元,最終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年,並被頒令充公犯罪得益共約600萬港元。 至於今次認罪的吳啟安,廉署已向法庭申請充公其犯罪得益,稍後排期處理。
  • 這宗案件涉及香港大型基建工程的分判、驗收、付款及物料供應流程,法庭稍後如何量刑,以及充公犯罪得益申請如何處理,將是案件下一階段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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