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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判商董事涉4万元贿机电署工程师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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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判商董事涉4万元贿机电署工程师罪成

Summary

东区裁判法院今日裁定,59岁的机电署分判商董事兼股东陈子荣,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1)(a)条。 控方案情指,他就两份总值约9,140万元的小型工程合约,于2019年1月向机电工程署时任高级屋宇装备工程师谢声德提供4万元现金,作为对方保持倾向优待其公司及相关总承办商的报酬。

Key Points

  • 裁判官朱文瀚把案件押后至11月6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背景报告;陈子荣在候判期间获准保释。
  • 案发时,谢声德主要在机电署市政工程部小型工程分部任职,负责处理及监督小型工程合约招标和运作事宜;法庭指出他虽非最终决策者,但有份监督及审阅多份合约。
  • 2016年10月至2018年4月期间,该分部先后向两间总承办商判授两份总值约9,140万元的小型工程合约,其后再分判予陈子荣任董事兼股东的三间公司。
  • 涉案三间分判商分别为美亚工程有限公司、宏晋工程有限公司及三和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资料显示,其中一份工程涉及改善饮水机,另一份则为政府场所建筑设备及装修工程。
  • 裁判官在裁决中提到,陈子荣于2019年1月17日曾从银行提取4万元,约半小时内与谢声德见面,并一同到海逸君绰酒店午餐。
  • 廉署其后在谢声德办公室检获4万元现金及一条橡筋;化验报告显示,橡筋上的DNA属于陈子荣,并可排除二次转移可能,法庭接纳相关证据。
  • 朱官指出,两人虽相识多年,曾多次午餐聚会及结伴到内地或海外旅游,也曾在涉案招标期间谈及工程合约资料及文件,但多年交情不足以合理解释这4万元款项。
  • 法庭认为,被告未能就提供4万元提出合理辩解,唯一合理推论是为取得优待并维持有利关系,因此裁定罪成。

Why It Matters

这宗案件并非孤立事件,而是机电署小型工程合约贪污调查的一部分。谢声德早前已承认财富与收入不相称、收贿、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及洗黑钱等共6项罪名,涉及来历不明现金逾700万元,并于2025年12月16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5年3个月,犯罪得益亦被充公。 对香港读者而言,案件反映公共工程即使经过总承办商再分判,招标监督、工程审阅及日常往来中的利益冲突风险仍然存在。 法庭这次除处理4万元贿款本身,也着重被告与公职人员之间的私交、聚餐、外游以及在招标期间谈及工程资料等背景,显示执法与司法机关在审视公职人员与承办商关系时,会综合资金流向、接触模式及法证结果一并考虑。
对香港读者而言,案件反映公共工程即使经过总承办商再分判,招标监督、工程审阅及日常往来中的利益冲突风险仍然存在。 法庭这次除处理4万元贿款本身,也着重被告与公职人员之间的私交、聚餐、外游以及在招标期间谈及工程资料等背景,显示执法与司法机关在审视公职人员与承办商关系时,会综合资金流向、接触模式及法证结果一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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