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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才书院追讨前校长款项胜诉 判赔近1400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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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才书院追讨前校长款项胜诉 判赔近1400万港元

Summary

香港高等法院周三就优才(杨殷有娣)书院小学部前校长聂敏涉挪用校方资金的民事案件作出裁决,判校方胜诉。 暂委法官林展程接纳校方证据,认定聂敏曾作出虚假陈述,谎称提取校方资金是用于内地学校项目及相关开支,但有关款项并未用于任何合法校务,因此下令他向校方支付约1392万港元连利息,整体金额约为1400万港元,并须支付弥偿讼费。 本案原告为优才(杨殷有娣)学校校董会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G.T. (Ellen Yeung) School Management Committee Limited;被告为聂敏。 根据入禀状,聂敏曾任优才(杨殷有娣)书院小学部校长,校方指他在2018年9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通过多次提取小额现金的方式,挪用校方近1060万港元资金。 校方据此以欺诈、法律构定信托及不当得利等理由,要求法庭下令聂敏连本带利偿还款项。 案件审理时,聂敏一方没有代表出庭。 校方则传召4名证人,他们均采纳各自的书面证人供词,庭上没有逐一宣读供词内容。 法官在审视校方证据后,认同聂敏曾向校方作出虚假陈述,称提取资金是为了内地筹办学校项目及相关支出,但这些资金最终并没有用于任何学校事务或项目,也没有提交任何真实发票或收据作为证明。 判词指出,聂敏当时身为小学部校长,明知有关说法失实,仍刻意隐瞒资金实际去向,行为已构成违反雇佣合约及受信责任。 法庭因此裁定校方在民事申索中得直,下令聂敏支付约1392万港元及相关利息;《星岛》则概括为约1400万港元,并指法庭同时颁下按弥偿基准计算的讼费命令。 报道还提到,事件曝光后,聂敏已辞职,并曾向校方承认犯错及表示后悔。 《星岛》称,教育局发现校方账目有异常后,事件才被揭发。 这些背景资料也反映出案件并非单纯会计差错,而是涉及校方所指的长期不当提取资金行为。 除民事诉讼外,聂敏亦曾面对一项刑事盗窃罪。 控罪指他于2018年9月至2021年4月期间,在香港偷窃10,424,088.7港元,该笔款项属于优才(杨殷有娣)学校校董会有限公司财产。 该刑事案件于2024年12月首次提堂,但聂敏在同日早上坠楼身亡。 到2025年3月案件再讯时,控方表示已取得其死亡证,获法庭批准撤回控罪。 此次高院裁决,意味着校方即使未能在刑事程序中等到实体审讯,仍成功通过民事程序取得胜诉判决,并为追讨涉案款项建立法律基础。 《星岛》并刊出案件编号为HCA1045/2022。

Key Points

  • 原告为优才学校校董会有限公司,被告为前小学部校长聂敏。
  • 校方指聂敏于2018年9月至2021年4月挪用近1060万港元。
  • 法官认定他谎称款项用于内地学校项目及相关开支。
  • 法庭指资金未用于合法校务,且无真实发票收据佐证。
  • 高院下令赔偿约1392万港元连利息,并支付弥偿讼费。

Why It Matters

这项民事判决显示,即使相关刑事案件因被告死亡而无法继续,受影响机构仍可通过民事程序追讨款项及利息。 对香港学校及办学团体而言,案件也再次提醒,校内财务监管、负责人受信责任及账目审查一旦失守,后果可能十分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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