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原副主席陈伟俊涉受贿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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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常委、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陈伟俊涉嫌受贿案,已由调查阶段进入司法起诉程序。 最高人民检察院周五(10月9日)表示,该案经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陈伟俊作出逮捕决定。 目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已于近日向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将进入法院审理阶段。 起诉指控称,陈伟俊曾在浙江和新疆担任多个重要职务,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Key Points
- 最高人民检察院10月9日通报,陈伟俊涉嫌受贿案已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
- 检察机关随后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陈伟俊作出逮捕决定,案件进入刑事追诉程序。
- 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检察院近日已向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等待法院依法审理。
- 起诉书列明,陈伟俊曾任奉化市委副书记、市长,以及宁波市委常委、鄞州区委书记等职。
- 此后他还历任湖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浙江省副省长、温州市委书记,以及新疆自治区政府副主席等职。
Why It Matters
对关注内地反腐和司法程序的香港读者而言,这宗案件的重要之处,在于它已经从监察调查正式推进到检察起诉和法院审理阶段。 从程序安排看,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再由安徽滁州检方提起公诉,显示内地在办理高级官员涉嫌受贿案件时存在跨地区司法管辖与衔接机制。 由于起诉内容涉及其在浙江和新疆多个岗位上的行为,案件后续审理也将成为观察官员问责与刑事追责如何衔接的一个具体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