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ime · AM730

核数师涉屯马线车厢非礼女子获判无罪

about 2 hours ago3 MIN
核数师涉屯马线车厢非礼女子获判无罪

Summary

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定,一名47岁、报称核数师的被告陈力恒,就一宗发生于2024年8月2日、涉及港铁屯马线车厢的猥亵侵犯罪名不成立。 控罪指他在何文田站与红磡站之间的屯马线某车厢内,猥亵侵犯女子X。 裁判官陈志辉表示,事主最初录取口供时没有提及部分重要细节,但这些内容后来又出现在后续口供中,包括她转身后与被告之间的距离,以及触碰她的物件是软还是硬等。 在没有闭路电视片段、也没有其他目击证人的情况下,法庭认为未能完全稳妥地接纳事主证供,也无法确定事发经过,因此按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原则裁定被告罪脱。

Key Points

  • 被告陈力恒,47岁,报称核数师,被控一项猥亵侵犯罪,案件于10月8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决。
  • 控罪指他于2024年8月2日,在何文田站与红磡站之间的屯马线某车厢内非礼女子X。
  • 事主X供称,当时她站在车厢内,感觉有人从后以手背触碰其臀部,转身后只见被告,因此认定是被告所为。
  • 辩方指出,X在事发当日录口供,两天后警方要求再录时,她表示不想再回忆事件,也不想花时间在调查上,但仍坚持追究。
  • 其后警方曾指证据不足,X于2025年2月要求继续调查,警方再于同年6月要求她录取第二份口供。

Why It Matters

这宗案件的关键,并不只是法庭是否相信被告,而是控方能否在排除合理疑点的标准下证明控罪成立。 裁判官同时指出,被告的自辩内容也不合理,例如他称自己在车厢内步行时,X无故挡路,又用手机对着他拍摄,因此他瞪着对方,而X还说如果再瞪着她,“就可以告到非礼”;法庭并不接纳这套说法。 不过,在刑事审讯中,即使法庭不采纳被告版本,只要控方证据本身不足以令法庭稳妥地确定事发经过,被告仍可因疑点利益而获判无罪。 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非礼指控而言,案件也反映取证上的现实困难。 本案没有闭路电视片段,也没有其他目击证人,法庭主要只能依赖事主与被告各自的说法。 当事主在最初、记忆理应更接近事发时所作的口供,没有提及若干后来被视为重要的细节,法庭便需要谨慎评估这些补充内容会否影响整体可信性。 对香港乘客而言,这类案件再次说明,若事件发生在拥挤车厢、接触时间短暂,事后要还原现场情况并证明由谁所为,往往并不容易。 案件编号为KCCC 1566/2026。
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非礼指控而言,案件也反映取证上的现实困难。 本案没有闭路电视片段,也没有其他目击证人,法庭主要只能依赖事主与被告各自的说法。 当事主在最初、记忆理应更接近事发时所作的口供,没有提及若干后来被视为重要的细节,法庭便需要谨慎评估这些补充内容会否影响整体可信性。 对香港乘客而言,这类案件再次说明,若事件发生在拥挤车厢、接触时间短暂,事后要还原现场情况并证明由谁所为,往往并不容易。 案件编号为KCCC 1566/2026。

READ IT IN THE APP

Download on the App St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