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馬洲支線截164隻活龜 77歲內地翁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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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香港海關於10月11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入境大堂採取行動,截查一名77歲抵港內地男子,並在其隨身攜帶的環保袋及背包內檢獲164隻活龜。 綜合多間傳媒引述執法部門資料,該批活龜估計市值約32萬元,數量不少,且屬活體動物,案件隨即交由相關部門進一步處理。 漁農自然護理署人員到場查驗後,初步鑑定其中部分活龜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所列明的瀕危物種,在本港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規管。 案件現已轉交漁護署跟進調查,海關亦藉事件提醒市民切勿攜帶受管制物品進出香港。
Key Points
- 行動於10月11日進行,地點為落馬洲支線管制站入境大堂,屬旅客入境口岸執法個案之一。
- 被截查男子為77歲抵港內地人士,海關人員在現場對其隨身物品作進一步檢查。
- 關員在其環保袋及背包內共檢獲164隻活龜,顯示涉案動物並非零星個別攜帶。
- 該批活龜估計市值約32萬元,部分經漁護署初步鑑定為受管制瀕危物種。
- 案件已轉交漁護署跟進,海關並重申瀕危物種及動物福利相關法例均可適用。
Why It Matters
這宗案件涉及跨境攜帶大量活體動物,對香港口岸執法、野生動物保育及動物福利監管都有直接啟示。 若涉案物種最終確認屬受規管瀕危物種,除反映非法野生動物貿易風險仍然存在,亦顯示前線關員與漁護署之間的即時協作在邊境把關上相當關鍵。
海關與漁護署在這宗個案中的分工相當清晰。海關首先在口岸入境大堂截查旅客,並在其環保袋及背包內發現大批活龜;其後由漁護署人員到場查驗,作出初步物種鑑定,再接手後續調查工作。 這種處理方式反映,當案件同時牽涉邊境管制、瀕危物種規管及動物處理問題時,香港通常會由不同部門按法定職能接力跟進。
就法例層面而言,海關引述《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指出,任何人如非按照條例規定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有關物品亦可被充公。 換言之,若涉案活龜最終確認屬受規管物種,而當事人又未能符合相關許可或申報要求,法律後果可以相當嚴重。
此外,事件亦牽涉活體動物運送方式是否恰當的問題。海關同時提到,《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訂明,任何人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由於今次檢獲的是大量活龜,且被放置於環保袋及背包內,案件除了物種來源與管制問題外,也令人關注動物在運送過程中的狀況。
從執法訊息來看,海關在案發後再次提醒市民,切勿攜帶受管制物品進出香港。 海關亦公布舉報渠道,包括24小時熱線182 8080、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以及網上表格,呼籲市民就懷疑走私活動提供資料。 雖然目前公開資料未有交代該批活龜的具體品種、來源地或原定去向,但部分屬瀕危物種的初步判斷,已令案件不止於一般違禁品個案,而是涉及野生動物保育與跨境走私風險的執法事件。
綜合現有資料,這宗案件的核心事實包括:案發於10月11日、地點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入境大堂、涉案男子77歲並由內地抵港、檢獲164隻活龜、估值約32萬元,以及案件已交由漁護署跟進。 後續仍有待漁護署進一步調查,以確認物種身份、是否涉及許可證問題,以及會否按相關法例提出檢控。
海關與漁護署在這宗個案中的分工相當清晰。海關首先在口岸入境大堂截查旅客,並在其環保袋及背包內發現大批活龜;其後由漁護署人員到場查驗,作出初步物種鑑定,再接手後續調查工作。 這種處理方式反映,當案件同時牽涉邊境管制、瀕危物種規管及動物處理問題時,香港通常會由不同部門按法定職能接力跟進。
就法例層面而言,海關引述《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指出,任何人如非按照條例規定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有關物品亦可被充公。 換言之,若涉案活龜最終確認屬受規管物種,而當事人又未能符合相關許可或申報要求,法律後果可以相當嚴重。
此外,事件亦牽涉活體動物運送方式是否恰當的問題。海關同時提到,《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訂明,任何人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由於今次檢獲的是大量活龜,且被放置於環保袋及背包內,案件除了物種來源與管制問題外,也令人關注動物在運送過程中的狀況。
從執法訊息來看,海關在案發後再次提醒市民,切勿攜帶受管制物品進出香港。 海關亦公布舉報渠道,包括24小時熱線182 8080、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以及網上表格,呼籲市民就懷疑走私活動提供資料。 雖然目前公開資料未有交代該批活龜的具體品種、來源地或原定去向,但部分屬瀕危物種的初步判斷,已令案件不止於一般違禁品個案,而是涉及野生動物保育與跨境走私風險的執法事件。
綜合現有資料,這宗案件的核心事實包括:案發於10月11日、地點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入境大堂、涉案男子77歲並由內地抵港、檢獲164隻活龜、估值約32萬元,以及案件已交由漁護署跟進。 後續仍有待漁護署進一步調查,以確認物種身份、是否涉及許可證問題,以及會否按相關法例提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