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臘店偷6500元清潔工囚5月 官批檢控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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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一宗發生於2024年3月的燒臘店盜竊案,至今年才完成檢控及判刑。38歲清潔工葉俊文承認在筲箕灣金華街21號地下好運燒臘飯店偷去6500元,1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5個月,並須向事主賠償6500元。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出,案件案情並不複雜,但控方曾多次索取法律意見,法庭認為延誤不合理,故在量刑時酌情扣減刑期;不過法庭同時指出,延誤亦令事主更遲取回賠償。
Key Points
- 被告葉俊文,38歲,報稱清潔工人,承認一項盜竊罪,涉及於2024年3月22日在筲箕灣金華街21號地下好運燒臘飯店偷取屬於鄺羨予的6500元現金。
- 案情指店主當日中午把共6500元紙幣放在餐廳門口附近盒內,其後返回廚房工作,稍後發現現金不翼而飛,於是報警求助。
- 閉路電視顯示,被告約於當日下午進入店舖,多次從盒內取走紙幣,其後再打開金屬櫃,拿走一疊500元紙幣離開;另一報道則概括指他當日數度進出店舖偷款,全程被拍下。
- 辯方求情時提到,被告自2024年5月起入住戒毒宿舍約1年,其後再轉往另一院所留宿,靠領取綜援維生,間中協助宿舍工作賺取微薄收入,今年5月起已停止領取綜援,主要靠家人不定時接濟。
- 張官在庭上特別關注檢控時序。辯方交代,警方曾於2025年1月表示證據不足,無條件釋放被告;同年5月控方首次向律政司索取意見,而控方亦確認延誤並非因聯絡不到被告所致;被告至2026年5月再被拘捕。
Why It Matters
本案焦點不只在於一宗店舖盜竊,而在於法庭公開質疑檢控進度。張志偉明言,案件並不複雜,控方卻多次索取法律意見,屬不合理延誤,因此在原本量刑基礎上作出額外扣減。 這種處理方式反映,即使被告最終認罪,法庭仍會審視執法及檢控程序是否妥當,尤其當案件拖延會同時影響被告處境及受害人追討損失的時間。
就量刑而言,張官表示,考慮犯案手法,原本以監禁9個月作量刑起點,其後因被告認罪獲扣減,再因案件延誤額外減刑1個月,最終判囚5個月。 張官又提到,被告有多項案底,包括2023年一宗爆竊案;不過辯方稱被告有意洗心革面,並已戒除毒癮,法庭因此沒有因其過往案底而加刑。 這顯示法庭在處理有前科被告時,仍會考慮其近期生活狀況及更生意向,而非機械式地一律加重刑罰。
賠償方面,法庭認為6500元並非小數目,但相信被告有能力償還,因此頒下6500元賠償令,准許分4期支付;am730則報道為被告獲釋後一個月起分4期賠償。 對小商戶而言,案件亦突顯即使店內有閉路電視,若檢控程序拖長,失款未必能迅速追回,店主仍可能要經歷漫長等待。 事件早前亦曾因店方把片段放上網而再受關注,並引來外界追問警方最初以證據不足處理的理據,最終案件在兩年後再啟動檢控並完成判刑。
就量刑而言,張官表示,考慮犯案手法,原本以監禁9個月作量刑起點,其後因被告認罪獲扣減,再因案件延誤額外減刑1個月,最終判囚5個月。 張官又提到,被告有多項案底,包括2023年一宗爆竊案;不過辯方稱被告有意洗心革面,並已戒除毒癮,法庭因此沒有因其過往案底而加刑。 這顯示法庭在處理有前科被告時,仍會考慮其近期生活狀況及更生意向,而非機械式地一律加重刑罰。
賠償方面,法庭認為6500元並非小數目,但相信被告有能力償還,因此頒下6500元賠償令,准許分4期支付;am730則報道為被告獲釋後一個月起分4期賠償。 對小商戶而言,案件亦突顯即使店內有閉路電視,若檢控程序拖長,失款未必能迅速追回,店主仍可能要經歷漫長等待。 事件早前亦曾因店方把片段放上網而再受關注,並引來外界追問警方最初以證據不足處理的理據,最終案件在兩年後再啟動檢控並完成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