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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帶貓遊公園被無理驅趕 投訴特首辦後康文署主管鞠躬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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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帶貓遊公園被無理驅趕 投訴特首辦後康文署主管鞠躬道歉

Summary

愛貓人士吳小姐自2021年起,五度帶同愛貓到康文署管轄公園散步時被驅趕,最後投訴至特首辦。康文署場地主管最終在9月24日當面向她鞠躬道歉,承認「唔熟條例」。今次事件反映前線員工對《遊樂場地規例》長期存在誤解,規例只禁止狗隻進入,而非貓隻。

Key Points

  • 吳小姐自稱為貓行為訓練師,在Instagram專頁「pika.pikachu.0522」擁有約3萬名追蹤者
  • 最近一次驅趕事件發生於2026年8月3日晚上9時,於秀明道公園,吳小姐的愛貓已配戴牽繩並妥善受管束
  • 吳小姐曾多次引用《遊樂場地規例》第12條說明該規例只針對狗隻,並非禁止貓隻,但職員拒絕接納
  • 她於8月中去信特首辦投訴康文署「集體執法失當、長期曲解法例,部門監督嚴重失責」
  • 9月24日,涉事場地主管在經理陪同下向吳小姐鞠躬道歉,表示「因為我唔係咁熟悉條例,真係唔好意思」

Why It Matters

吳小姐五年來透過1823政府熱線投訴無數次,惟問題一直未獲正視,反映康文署對前線員工的培訓嚴重不足 。今次事件揭示前線員工對法例理解存在系統性錯誤,隨意擴大解讀《遊樂場地規例》的適用範圍。隨著本港寵物友善政策逐步推展,政府有責任確保各部門前線人員清楚了解現行法例的原意,避免再有市民因官員「唔熟條例」而被無理剝奪使用公共空間的權利 。
吳小姐五年來透過1823政府熱線投訴無數次,惟問題一直未獲正視,反映康文署對前線員工的培訓嚴重不足 。今次事件揭示前線員工對法例理解存在系統性錯誤,隨意擴大解讀《遊樂場地規例》的適用範圍。隨著本港寵物友善政策逐步推展,政府有責任確保各部門前線人員清楚了解現行法例的原意,避免再有市民因官員「唔熟條例」而被無理剝奪使用公共空間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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