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麗新大樓壞升降機案 工程師判160小時社服令
HK01 · 4 SOURCESabout 1 hour ago2 MIN

Summary
瑪麗醫院新大樓升降機事故案件,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涉案註冊升降機工程師羅永齊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傳票控罪罪成,最終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兩項罪名分別涉及提交理應知道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文件,以及在升降機設計、構造或安全操作狀況並非良好下發出安全證書。
Key Points
- 暫委裁判官何子俊判刑時指出,案件嚴重性不容忽視,因社會一直依賴工程師的專業把關升降機安全,而本案更涉及醫院升降機,使用者包括病人及探訪人士,公眾利益與安全因素更為明顯。
- 法庭同時考慮到,控方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在案中謀取個人利益,而被告亦有悔意,並願意承擔責任,因此接納報告建議,給予一次機會,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 被告羅永齊是由機電工程署提出檢控,涉及兩項傳票控罪,案件編號為ESS25361及ESS25362/2025;他早前已在審訊後被裁定罪成。
- 案件背景與瑪麗醫院新大樓「臨牀大樓1」升降機故障有關。該大樓自去年11月起分階段投入運作,但院內28部升降機之中,有24部在保養期內接連出現問題,包括起動停頓不順,甚至未能正常開門。
- 建築署調查後發現,部分裝置如電路板及感測器損壞,另有涉案升降機井道外牆尺寸出現偏差,令安裝難度大增;其後建築署已暫停涉事承建商及分判商參與工務工程投標資格,並承擔相關執修費用。
Why It Matters
這宗案件不只是個別工程師的刑責問題,更牽涉香港公共設施安全把關制度的可信性,尤其醫院屬高風險、高使用量場所,升降機安全證書的專業性直接關乎病人、家屬及醫護日常出入安排。 另外,瑪麗醫院新大樓原定提供的臨床服務亦因大批升降機故障而未能如期展開,反映工程監督、驗收及後續維修安排一旦失守,影響可由工程層面迅速擴大至公共醫療服務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