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銀行經理收47萬美元泰達幣認證假信用證囚4年
Bastillepost · 2 SOURCES1 day ago4 MIN

Summary
時任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客戶經理的林俊賢,承認與海外金融科技公司Vesttoo Limited一名部門主管及其同黨串謀,收受總值逾47萬美元的加密貨幣「泰達幣」,以在沒有銀行授權下認證多份虛假備用信用證及抵押函件,周五(9月18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4年。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出,案件不僅涉及金錢利益,更衝擊香港作為商業中心的聲譽及投資者信心,屬同類案件中接近最嚴重者;法庭並下令被告向建行(亞洲)歸還約370萬港元,即相等於涉案賄款金額。
Key Points
- 32歲被告林俊賢,案發時在建行(亞洲)銅鑼灣零售分行個人銀行業務部任客戶經理,職責只涉個人客戶零售銀行服務。
- 他早前承認1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另1項串謀使用虛假文書罪則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 案情指他於2022年4月至6月期間,與Vesttoo一名部門主管及其同黨串謀,收受總值逾47萬美元泰達幣作賄款。
- 作為回報,他認證多份訛稱由建行簽發的備用信用證,以及2封訛稱由Yu Po簽發並經建行背書的抵押函件。
- 上述虛假文書涉及總金額逾16億美元,而建行及其同系公司從未簽發涉案任何備用信用證或抵押函件。
-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表示,控罪性質嚴重,即使被告屬初犯,亦須施以具阻嚇性的刑罰。 他引述案例指出,法庭量刑時除考慮實際金錢損失外,亦須考慮事件對社會造成的影響。 在本案中,最嚴重之處在於銀行及保險產業均屬香港核心行業,可說是香港社會的「謀生之道」,而案件又帶有國際元素,被告行為足以損害香港作為商業中心的聲譽,並削弱投資者信心。
- 案發背景顯示,Vesttoo Limited當時經營一個數碼平台,處理與保險相關的投資交易。 投資者參與有關交易時,須提供由銀行發出的備用信用證作擔保,以確保一旦投資者未能承擔相關損失,發證銀行須履行最終付款責任。 Yu Po Holdings Limited於2022年初經該平台成為相關投資者,在犯罪集團安排下,林俊賢訛稱自己是建行為Yu Po簽發備用信用證的聯絡人。
- 兩篇報道均指出,林俊賢原本職責並不涉及處理銀行商業信貸及信用證申請,銀行亦從未授權他處理相關事宜。 換言之,他並非在正常職務範圍內行事,而是利用銀行職銜及外界對銀行文件真確性的信任,為虛假文書提供表面上的認證。 涉案文件包括多份假稱由建行簽發的備用信用證,以及兩封假稱由Yu Po簽發並經建行背書的抵押函件,總涉款逾16億美元,規模龐大。
- 事件最終由建行(亞洲)內部調查揭發,其後銀行向廉政公署作出貪污投訴,並提供全面協助。 廉署調查發現,建行及其同系公司從未簽發涉案任何相關備用信用證及抵押函件,而有關虛假文書亦令建行及建行(亞洲)面對潛在經濟及聲譽損失。 星島日報的報道亦提到,建行(亞洲)內部調查揭發事件,並確認建行及其同系公司從未簽發涉案文件。
- 廉署發言人表示,不法分子透過加密貨幣迂迴收受賄款,企圖令貪污行為更為隱蔽,但最終仍被廉署偵破。 廉署亦已向法院申請手令,通緝其他涉案人士歸案。 本案案件編號為DCCC1207/2025。
Why It Matters
案件顯示,當銀行前線人員被捲入跨境金融文件造假,即使未必即時造成已實現損失,對香港金融體系公信力的打擊仍可成為量刑重點。 對本港讀者而言,事件亦反映執法部門正更關注利用加密貨幣掩飾賄款流向,以及銀行內部授權與文件核證機制是否足夠嚴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