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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围六旬妇张贴煽动刊物罪成 判3个月医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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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围六旬妇张贴煽动刊物罪成 判3个月医院令

Summary

西九龙裁判法院周五裁定一名六旬妇人明知而发布或展示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罪成,案件涉及她在天水围住所外张贴多项带有港英旗及反修例口号的物品。 主任裁判官苏文隆在裁决后接纳精神科报告建议,向被告作出为期3个月的医院令,安排她到小榄精神病治疗中心接受治疗。

Key Points

  • 被告杨秋琪,报道对其年龄有61岁及62岁两个版本,法院周五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定她罪成,并判3个月医院令。
  • 控罪指她于2024年3月23日至11月4日期间,在天水围天颂苑颂琴阁住所的大门、客厅窗户及单位外走廊展示涉案刊物。
  • 涉案物品包括港英旗、英联邦旗帜、印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等字句的标语,以及带有革命口号的挥春。
  • 被告否认控罪并自行抗辩,称张贴字句只是因为不满屋苑保安及管理安排,并非意图煽动他人。
  • 精神科报告显示她患思觉失调,并怀疑有妄想症;法院认为她明白控罪及程序,适合答辩,但量刑时接纳医院令建议。

Why It Matters

案件显示,即使刊物张贴位置与私人住所相连,只要设于大门、窗户或公用走廊并可被他人看见,法院仍可视作公开展示,并从整体内容推断是否具有煽动意图。 另一方面,精神健康报告虽未阻止定罪,但会直接影响处理方式,由即时监禁转为医院令,对同类案件的辩方策略与量刑考量具有参考意义。 案情显示,控方指杨秋琪在其天水围住所外持续张贴多项刊物,时间横跨2024年3月下旬至11月初,位置包括单位大门、客厅窗户,以及单位外的公用走廊。 相关刊物除有港英时期旗帜外,也包括印有2019年反修例运动常见口号的标语,以及一张带有革命意味字句的挥春。 《星岛》进一步引述控罪内容,指控方认为有关展示意图包括引起他人对国家根本制度、特区宪制秩序及行政、立法、司法机关的憎恨或藐视,并煽惑他人不循合法途径改变依法制定的事项。 裁判官苏文隆在裁决时表示,涉案刊物的“叠加效应”清楚表达出对现行制度的不满。 他接纳被告确实对屋苑保安不满,也接受她的部分解释与保安纠纷有关,但认为涉案字句与图像的意思远超单纯投诉服务质量。 按《南华早报》引述的裁决理由,苏官认为从整体口号的组合来看,被告意图鼓励立场相近者坚持诉求、进行革命、推翻国家政权,并令香港恢复英国管治;他更称这是唯一合理的事实推论。 《星岛》则引述苏官指出,若被告无意展示,理应将物品贴在屋内,而非张贴于外墙、门口及走廊等显眼位置;加上物品面积不小、颜色鲜明,必然会被人看见。 被告在审讯中没有律师代表,并亲自作供抗辩。 她称自己张贴有关字句,只是想表达对保安员及物业管理人员的不满,并无煽动他人之意。 《标准报》报道,她甚至称自己原以为保安人员会很快把有关物品撕走,路人未必看得到。 不过,法院不接纳这一说法足以排除展示意图,认为她明知物品会被他人看到,仍然持续张贴,反映她有意公开展示。 量刑方面,法院考虑精神科报告后,没有即时判监,而是作出3个月医院令。 报告显示,被告患有思觉失调,并怀疑有妄想症,但同时认为她明白自己面对的控罪及法庭程序,因此适合答辩。 《南华早报》指出,她将被送往小榄精神病治疗中心接受强制精神科治疗。 《星岛》另提到,被告求情时表示担心无法照顾儿子的起居,又称还押期间未能服用营养补充品,令关节痛加剧。 各家报道对被告年龄有不同写法,《星岛》《标准报》及《香港自由新闻》均写61岁,《南华早报》则写62岁。 但各方一致指出,她为家庭主妇或退休人士,案件在周五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处理,并以医院令作结。
案情显示,控方指杨秋琪在其天水围住所外持续张贴多项刊物,时间横跨2024年3月下旬至11月初,位置包括单位大门、客厅窗户,以及单位外的公用走廊。 相关刊物除有港英时期旗帜外,也包括印有2019年反修例运动常见口号的标语,以及一张带有革命意味字句的挥春。 《星岛》进一步引述控罪内容,指控方认为有关展示意图包括引起他人对国家根本制度、特区宪制秩序及行政、立法、司法机关的憎恨或藐视,并煽惑他人不循合法途径改变依法制定的事项。 裁判官苏文隆在裁决时表示,涉案刊物的“叠加效应”清楚表达出对现行制度的不满。 他接纳被告确实对屋苑保安不满,也接受她的部分解释与保安纠纷有关,但认为涉案字句与图像的意思远超单纯投诉服务质量。 按《南华早报》引述的裁决理由,苏官认为从整体口号的组合来看,被告意图鼓励立场相近者坚持诉求、进行革命、推翻国家政权,并令香港恢复英国管治;他更称这是唯一合理的事实推论。 《星岛》则引述苏官指出,若被告无意展示,理应将物品贴在屋内,而非张贴于外墙、门口及走廊等显眼位置;加上物品面积不小、颜色鲜明,必然会被人看见。 被告在审讯中没有律师代表,并亲自作供抗辩。 她称自己张贴有关字句,只是想表达对保安员及物业管理人员的不满,并无煽动他人之意。 《标准报》报道,她甚至称自己原以为保安人员会很快把有关物品撕走,路人未必看得到。 不过,法院不接纳这一说法足以排除展示意图,认为她明知物品会被他人看到,仍然持续张贴,反映她有意公开展示。 量刑方面,法院考虑精神科报告后,没有即时判监,而是作出3个月医院令。 报告显示,被告患有思觉失调,并怀疑有妄想症,但同时认为她明白自己面对的控罪及法庭程序,因此适合答辩。 《南华早报》指出,她将被送往小榄精神病治疗中心接受强制精神科治疗。 《星岛》另提到,被告求情时表示担心无法照顾儿子的起居,又称还押期间未能服用营养补充品,令关节痛加剧。 各家报道对被告年龄有不同写法,《星岛》《标准报》及《香港自由新闻》均写61岁,《南华早报》则写62岁。 但各方一致指出,她为家庭主妇或退休人士,案件在周五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处理,并以医院令作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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