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驳回前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席就妨碍警务上诉至终审法院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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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香港法院拒绝向香港外国记者会前主席陈伟伦批出上诉许可,让他将妨碍警务的定罪上诉至终审法院。陈伟伦于二零二二年九月在旺角采访业主立案法团会议期间,被便衣警员截停并要求出示身份证,但他拒绝服从,随后被起诉及定罪。他被判监禁五日,但获准保释等候上诉。其后上诉失败,于五月开始服刑。高等法院副院长黄丽娟先后主持该宗上诉及今次许可申请的聆讯,并驳回辩方提出的法律论点 。
Key Points
- 陈伟伦于二零二一年至二零二四年期间担任香港外国记者会主席,直至定罪后请辞
- 涉案事件发生于二零二二年九月,当时陈伟伦正在旺角采访一个业主立案法团会议
- 他于二零二三年九月被定罪并判监五日,期间获准保释等候上诉
- 他于五月失去上诉后开始服刑,两次聆讯均由黄丽娟法官主持
- 陈伟伦仍可直接向终审法院上诉委员会申请上诉许可
Why It Matters
裁决确认了《警队条例》赋予香港警员广泛的截停及查验身份权力,这对新闻自由及记者在采访期间的保障具有重要影响。虽然陈伟伦仍可直接向上诉委员会提出申请,但今次裁决对于有意限制警员截停查证权力的人士而言,无疑是重大的法律挫折 。
裁决确认了《警队条例》赋予香港警员广泛的截停及查验身份权力,这对新闻自由及记者在采访期间的保障具有重要影响。虽然陈伟伦仍可直接向上诉委员会提出申请,但今次裁决对于有意限制警员截停查证权力的人士而言,无疑是重大的法律挫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