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女子非法進口乾魚翅罪成 判囚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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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一名29歲中國籍女子因非法進口受管制乾魚翅,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監禁10個月。 漁農自然護理署表示,被告於3月22日由巴西經埃塞俄比亞抵達香港國際機場,海關人員檢查其行李時,發現內藏一批懷疑受管制乾魚翅。 經漁護署人員檢驗後,該批貨物被確認為受管制乾魚翅,共重約52公斤,估計市價約20萬元。 法庭以15個月作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後扣減三分之一刑期,最終判監10個月。
Key Points
- 被告為29歲中國籍女子,因非法進口瀕危物種,10月16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10個月。
- 她於3月22日由巴西出發,經埃塞俄比亞轉機後抵達香港國際機場入境。
- 海關人員檢查其行李時,發現內藏一批懷疑受管制乾魚翅,其後通知漁護署跟進。
- 漁護署檢驗後確認涉案貨物為受管制乾魚翅,總重量約52公斤,估計市值約20萬元。
- 法例規定,任何人若未依《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即屬違法。
Why It Matters
案件反映本港對瀕危物種走私維持高壓執法,尤其機場口岸仍是海關與漁護署重點監察位置。 對旅客及相關買賣人士而言,部分鯊魚及鰩魚物種受《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及本港法例規管,違規後果可相當嚴重。 根據現行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