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涉逼刪示威者相片案 律政司上訴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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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涉及2019年屯門遊行後、有人被指要求市民刪去示威者相片或片段的案件,上訴庭今日頒下判詞,駁回律政司就無罪裁決提出的上訴,維持林卓廷、曾焌熙及鍾凱研在相關控罪上的脫罪結果。 不過,控方就訟費提出的上訴則部分得直,當中鍾凱研在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一項獲批訟費的命令被撤銷,其餘訟費命令維持不變。
Key Points
- 案件源於2019年7月6日「光復屯門公園」遊行期間,地點在屯門警署外,3名被告被指要求一名市民刪去同年7月1日拍下的示威者片段或照片。
- 律政司是上訴方,3名答辯人分別為林卓廷、案發時為網媒記者的曾焌熙,以及案發時為社工的鍾凱研。
- 林卓廷與曾焌熙同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鍾凱研則面對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及刑事損壞罪,3人在原審後均獲裁定相關控罪不成立。
- 律政司早前主張,涉案影片可證明林卓廷具有妨礙司法公正的意圖;林卓廷一方則指控方未能證明其行為其後引致何種法律程序,而上訴庭未有接納這項說法。
- 上訴庭今日駁回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的上訴,案件編號包括CACC 12/2023,而HK01另列出案件編號為CACC12、29/2023。
Why It Matters
這宗案件的上訴結果,意味原審對3名被告作出的無罪裁決維持有效,相關刑事責任爭議在上訴層面暫告一段落。 同時,法庭在不推翻脫罪結果下仍調整部分訟費命令,亦顯示上訴程序除處理定罪與否外,亦會檢視原審附帶命令是否恰當。
案件背景與裁決內容,牽涉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一宗具爭議的現場事件。根據報道,事發於2019年7月6日屯門遊行期間,地點在屯門警署外,林卓廷與另外兩人被指要求一名市民刪去涉及同年7月1日拍下的示威者片段或照片,因此引發刑事檢控。 3名被告之中,林卓廷與曾焌熙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鍾凱研則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及刑事損壞罪。
案件在2023年於區域法院審結後,3人就上述相關控罪均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HK01並提到,林卓廷及涉案社工鍾凱研在原審均獲批訟費。 不過,律政司不服裁決,其後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要求上訴庭重新審視原審裁決是否有法律錯誤。 上訴庭今日頒布裁決,最終駁回律政司就無罪裁決提出的上訴,維持原判。
就上訴理據方面,HK01披露,律政司一方早前曾指涉案影片足以證明林卓廷有妨礙司法公正的意圖。 林卓廷一方則提出,控方未能證明其在7月1日當日的行為,後續引致何等法律程序。 不過,上訴庭未有接納這項說法。 由於現有資料未有交代判詞更完整的法律分析,外界暫時只能確認,上訴庭最終沒有推翻原審對各項控罪作出的無罪裁定。
值得留意的是,今次上訴並非控方全盤失利。根據on.cc報道,控方就訟費提出的上訴部分成立,法庭批准撤銷鍾凱研在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中得到訟費的命令,其餘訟費命令則維持。 換言之,雖然3名答辯人在刑事責任上繼續維持脫罪,但原審部分附帶命令仍被上訴庭修訂。
報道亦提到,本案原本另有許智峯為被告,但他已流亡海外,法庭亦發出拘捕令。 此外,曾焌熙在原審時另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並被判囚13個月。 這項定罪與今次上訴庭維持的脫罪裁決屬不同控罪,但同樣屬本案相關程序的一部分。
綜合各方資料,今次裁決的核心在於:律政司未能說服上訴庭推翻原審對林卓廷等3人的無罪裁決,但在訟費安排上則取得局部改動。 對關注2019年相關案件發展的人士而言,這宗案件在上訴層面的主要爭議,現階段已有清晰結果。
案件背景與裁決內容,牽涉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一宗具爭議的現場事件。根據報道,事發於2019年7月6日屯門遊行期間,地點在屯門警署外,林卓廷與另外兩人被指要求一名市民刪去涉及同年7月1日拍下的示威者片段或照片,因此引發刑事檢控。 3名被告之中,林卓廷與曾焌熙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鍾凱研則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及刑事損壞罪。
案件在2023年於區域法院審結後,3人就上述相關控罪均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HK01並提到,林卓廷及涉案社工鍾凱研在原審均獲批訟費。 不過,律政司不服裁決,其後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要求上訴庭重新審視原審裁決是否有法律錯誤。 上訴庭今日頒布裁決,最終駁回律政司就無罪裁決提出的上訴,維持原判。
就上訴理據方面,HK01披露,律政司一方早前曾指涉案影片足以證明林卓廷有妨礙司法公正的意圖。 林卓廷一方則提出,控方未能證明其在7月1日當日的行為,後續引致何等法律程序。 不過,上訴庭未有接納這項說法。 由於現有資料未有交代判詞更完整的法律分析,外界暫時只能確認,上訴庭最終沒有推翻原審對各項控罪作出的無罪裁定。
值得留意的是,今次上訴並非控方全盤失利。根據on.cc報道,控方就訟費提出的上訴部分成立,法庭批准撤銷鍾凱研在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中得到訟費的命令,其餘訟費命令則維持。 換言之,雖然3名答辯人在刑事責任上繼續維持脫罪,但原審部分附帶命令仍被上訴庭修訂。
報道亦提到,本案原本另有許智峯為被告,但他已流亡海外,法庭亦發出拘捕令。 此外,曾焌熙在原審時另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並被判囚13個月。 這項定罪與今次上訴庭維持的脫罪裁決屬不同控罪,但同樣屬本案相關程序的一部分。
綜合各方資料,今次裁決的核心在於:律政司未能說服上訴庭推翻原審對林卓廷等3人的無罪裁決,但在訟費安排上則取得局部改動。 對關注2019年相關案件發展的人士而言,這宗案件在上訴層面的主要爭議,現階段已有清晰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