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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乐礼谈香港司法独立的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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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乐礼谈香港司法独立的制度支撑

Summary

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毛乐礼资深大律师撰文指出,司法独立并不是抽象原则,而是香港法治得以维系的核心制度基础,其关键在于法官审理案件时只能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裁决,不能受政府、诉讼各方或社会舆论影响。 他认为,香港司法独立之所以能够成立,依靠的是《基本法》的明确保障、独立的法官任命制度、严格限制免职的任期保障,以及由司法机构内部处理的投诉和问责机制。

Key Points

  • 毛乐礼指出,《基本法》第85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并保障司法人員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
  • 他提到,《基本法》第88条规定,法院法官须由独立委员会推荐,再由特首任命,而香港已通过《司法人員推荐委员会条例》第92章落实相关制度。
  • 司法人員推荐委员会共有九名成员,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担任主席,律政司司长为当然委员,另有两名法官、一名大律师、一名律师及三名非法律界社会人士。
  • 毛乐礼认为,较高司法薪酬有助降低贪腐风险,但与私人执业,尤其资深大律师的市场收入相比,往往仍有很大差距,影响吸引人才加入司法机构。
  • 根据《基本法》第89条,法官只有在无力履行职责或行为不检时,特首才可依据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任命、至少三名本地法官组成审议庭的建议予以免职。
  • 毛乐礼在文中强调,司法独立的核心精神,是法官在审案时不应考虑任何与案件法律或事实无关的因素。 这些因素无论来自政府、诉讼双方,还是公众意见,都不应左右判决。 他认为,这并非政治口号,而是香港宪制秩序中的法律义务。
  • 在法官任命方面,他指出,公众对司法独立的信心,与法官如何产生有直接关系。 由于推荐权交由由法官、法律专业人士及社会人士组成的独立机构掌握,而特首须按推荐作出任命,并非自行物色人选,因此制度设计的重点,就是排除政治因素介入任命过程。
  • 他也谈到司法独立的现实条件。毛乐礼表示,合理薪酬除了让法官能够安心依法履职,也有助减少贪腐诱因。 但司法工作责任重大,而且对离任后的执业设有限制,例如较高级别法官离任后不得在港执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待遇与私人市场差距过大,就会削弱优秀法律人才投身司法的意愿。 他认为,社会有必要认真检视并改善相关待遇。
  • 除任命和薪酬外,他认为稳定任期同样重要。 如果法官可能因政治压力或一时社会情绪而被撤换,就难以真正做到“无畏无偏”地依法裁决。 因此,《基本法》第89条对免职设置较高门槛,目的正是确保法官在处理敏感或具争议案件时,仍有足够制度保障。

Why It Matters

毛乐礼同时指出,司法独立并不等于不受监督;如果不服裁决,可通过上诉或复核等法定程序处理,而针对法官行为的投诉,也设有由司法机构内部处理的机制。 他还主张,行政、立法与司法机关应各司其职、相互克制,而法律界包括香港大律师公会也应继续通过讲座、声明、教育活动和公众沟通,帮助社会理解司法独立背后的制度安排,巩固法治的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