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管局前高層涉收賄買珠海樓 三跑案開審
HK01 · 2 SOURCESabout 3 hours ago5 MIN

Summary
涉及機場三跑道系統工程的貪污案,9月9日在區域法院開審,被告為機管局前總經理殷國強,他否認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 控方指,殷國強在機管局任職期間,負責監督填海工程總承建商的工程質素及進度,並有權就分判商及物料供應商作出推薦,因此在三跑項目中掌握相當影響力。 控方稱,卡樂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吳啟安涉嫌向殷提供合共人民幣63萬元,作為殷認購珠海住宅單位的訂金及首期,藉此換取卡樂在三跑工程中獲得優待。 案件亦牽涉控方所稱的「四人幫」分紅安排,審訊押後至翌日續審。
Key Points
- 控方指殷國強於2016年加入機管局,先任填海工程部副總經理,其後部門改稱飛行區建造工程部,殷再晉升為總經理,任期由2016年8月10日至2022年8月22日。
- 根據控方案情,殷加入機管局前曾在Ove Arup & Partners Hong Kong Limited任職,當時已認識同案被告、卡樂工程董事吳啟安,雙方關係早於三跑工程展開前已建立。
- 控方指殷在三跑主要填海工程中,負責監督總承建商的工程質素與進度,並可向機管局及總承建商推薦參與工程的分判商或物料供應商,故其意見對工程安排具實際影響。
- 卡樂工程其後在三跑項目中獲判一項海堤工程,以及三項與主要填海工程相關的項目,總值4.1億元。 控方認為,這些工程機會與殷被指提供的協助有關,並非單純一般商業往來。
- 控方將依賴共謀者原則,引用卡樂員工王慶健及陳曉鵬的口頭證供。兩人稱,吳啟安曾多次表示,卡樂能取得海堤工程,是在「四人幫」協助下成功,因此公司需要向四人「出糧」及「分錢」。
- 所謂「四人幫」,控方指包括殷國強、殷的下屬李永輝、3206號合約總承建商的項目經理蒙嘉輝,以及該總承建商工程部副總經理鄺德添。 星島日報亦指,該四人包括機管局及總承建商的高層人員。
- 控方稱,吳啟安曾於2019年2月、8月、11月及2022年1月,四度指示員工計算卡樂從海堤工程所得利潤,將之分成5份,即吳本人及「四人幫」各一份。 HK01則指有關計算分成安排發生於2019年及2022年。
- 有卡樂員工估計,若按上述方式分配,殷等5人每人可分得逾200萬港元。 這部分說法現屬控方案情,仍有待法庭在審訊中裁斷是否接納。
- 控方又指,吳啟安知道殷國強為人謹慎,不願直接收取現金,因此改以代付買樓費用方式交收利益。 2019年7月6日,吳、殷等人曾到珠海一幢大廈視察及認購單位。
- 涉案物業位於珠海市香洲區屏北二路55號再生時代大廈。 控方稱,殷、吳及一名女子廖姓人士各自認購一個單位,其中殷認購608室,吳替殷支付訂金及首期合共人民幣63萬元。
- 控方指,其中58萬元首期以匯款方式存入劉曉宇的內地戶口,其後由劉簽訂買家合同。 控方並稱,廖曾按殷指示接載劉到殷位於東涌的寓所,又曾為劉申請工作簽證,據此推論劉是殷的女友。
- 就交換條件而言,控方指殷與吳達成串謀協議,殷收取該63萬元利益後,會協助卡樂在機管局監督的三跑項目中獲得承建商優待。 具體包括向承建商推薦卡樂成為分判商或三判商、向卡樂透露工程內容以便投標,以及在工程監督上提供便利。
- 控方進一步指,所謂便利還包括減少檢查卡樂施工及物料質素、優先驗收其工程及物料、優先安排卡樂施工,以及催促承建商準時發放或支付尚欠工程費。 這些內容構成控方指稱的利益交換核心。
- 控罪指,殷國強與吳啟安於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25日期間,在香港或其他地方,一同串謀並與劉曉宇串謀,使作為公職人員的殷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利益。 案件編號為DCCC582/2023、DCCC584/2023及DCCC585/2023(合併處理)。
Why It Matters
本案焦點不只在於一筆人民幣63萬元款項,而是三跑這類大型公共工程中,監督、推薦、驗收及付款節奏等關鍵環節,是否可能被個別人員利用作交換利益的工具。 對香港讀者而言,案件審理結果將影響公眾對機管局、總承建商及整體大型基建監管機制的信心,也關乎分判制度是否能維持公平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