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鄉男子過路望左不望右 校巴迫近窒步仍被撞送院
On.cc · 3 SOURCES1 day ago2 MIN

Summary
元朗八鄉錦上路昨日(20日)上午發生行人被校巴撞倒的交通意外 。一名年約20歲的白衣男子在博愛江夏圍村對開準備過馬路時,只留意左方來車,忽略右側有校巴逼近 。他待一輛俗稱「田螺車」的混凝土車駛過後隨即踏出馬路,察覺校巴逼近時欲窒步停下,但反應不及,迅即被校巴左車頭撞中,飛彈至行人路倒地不起 。事主頭部及嘴部受傷,清醒由救護車送往博愛醫院治理 。意外過程被後車的車Cam拍下並上載至社交平台,引發網民熱議 。
Key Points
- 意外發生於今日上午11時45分左右,地點為元朗八鄉錦上路博愛江夏圍村對開路段
- 受傷男子年約20歲,當時身穿白衣、孭背囊及戴口罩,並無使用行人過路處
- 該男子在路邊只留意左方車況,待一輛「田螺車」混凝土車駛過後便施然踏出馬路,未有查看右方
- 校巴從右方馳至,男子扭頭察覺有車迫近後窒步欲停,惟反應不及,遭校巴左車頭撞中,飛彈至行人路
- 事主頭部及嘴部受傷,清醒由救護車送往博愛醫院治理;涉事校巴停下後,疑有車身零件掉落路面
Why It Matters
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39條,行人在行人過路燈、斑馬線、行人天橋或行人隧道的15米範圍內,必須使用該些設施橫過馬路,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000元 。今次意外再度提醒市民過馬路時必須「睇清楚左右」,尤其在行人過路設施附近,切勿貪一時方便胡亂橫過馬路。
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39條,行人在行人過路燈、斑馬線、行人天橋或行人隧道的15米範圍內,必須使用該些設施橫過馬路,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000元 。今次意外再度提醒市民過馬路時必須「睇清楚左右」,尤其在行人過路設施附近,切勿貪一時方便胡亂橫過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