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石籬二邨掃街頭賭博 4名男子被捕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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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葵涌區警方於10月13日下午在石籬二邨一帶展開打擊非法街頭賭博行動,拘捕4名本地男子,年齡由64至82歲不等。 被捕人涉嫌干犯「在賭場以外任何場所或在街道上進行賭博」,行動中警方檢獲一些撲克牌及少量現金。 4名男子其後各被控一項相同罪名,案件定於11月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並提醒市民,街頭聚賭屬違法行為,相關罪行可被判罰款及監禁。
Key Points
- 葵涌分區軍裝巡邏小隊第四隊於10月13日下午,在石籬二邨一帶採取行動,針對非法街頭賭博活動。
- 行動中共拘捕4名本地男子,年齡由64至82歲不等,全部涉嫌在賭場以外地方或街道上賭博。
- 警方在現場檢獲一些撲克牌及少量現金,作為今次執法行動中的相關證物。
- 4名被捕男子已各被控一項「在賭場以外任何場所或在街道上進行賭博」罪。
- 案件已排期於11月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屆時將由法庭處理有關控罪。
Why It Matters
今次案件涉及公共屋邨範圍內的街頭聚賭,反映警方持續留意社區層面的非法賭博活動,並透過巡邏及即場執法作出打擊。 對附近居民而言,街頭賭博不僅可能衍生噪音、聚眾及秩序問題,也會令公共空間被非法活動佔用。警方引用《賭博條例》提醒市民,無論是參與街頭非法賭博,抑或經營、管理或控制相關活動,均可能面對刑事責任。
警方在案件中指出,街頭聚賭本身已屬違法,並非金額細小便可免責。 根據香港法例第148章《賭博條例》,任何人在街道上經營、管理或控制非法賭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任何人在街道上進行非法賭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9個月。 雖然今次兩間傳媒報道均只提到檢獲撲克牌及少量現金,但案件已進入檢控程序,顯示警方並非只作驅散,而是按證據提出正式控罪。
從執法資訊可見,今次行動發生於10月13日下午,地點集中在石籬二邨一帶。 《星島》進一步指出,參與行動的是葵涌分區軍裝巡邏小隊第四隊,顯示案件屬地區巡邏與針對性打擊相結合的執法安排。 《東網》則概括為葵涌區警員在同區展開打擊非法街頭賭博行動,與前者所述時間、地點、被捕人數及檢獲物品一致。 兩個來源均指出,被捕4人均為本地男子,年齡介乎64至82歲,反映涉案者年紀較大,但警方仍按現行法例作出拘捕及檢控。
案件下一步將於11月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提堂程序通常是刑事案件進入司法程序的重要起點,法庭會處理答辯、保釋或押後等安排。就公眾而言,這宗案件亦再次說明,街頭賭博即使規模不大、形式看似簡單,例如以撲克牌進行,仍可能觸犯法例並招致刑責。 對屋邨居民及社區管理而言,警方持續在街頭及屋邨公共空間採取執法行動,也有助向區內傳遞清晰訊息:公共地方並非法外之地,任何聚賭活動都可能被即場取締及檢控。
警方在案件中指出,街頭聚賭本身已屬違法,並非金額細小便可免責。 根據香港法例第148章《賭博條例》,任何人在街道上經營、管理或控制非法賭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任何人在街道上進行非法賭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9個月。 雖然今次兩間傳媒報道均只提到檢獲撲克牌及少量現金,但案件已進入檢控程序,顯示警方並非只作驅散,而是按證據提出正式控罪。
從執法資訊可見,今次行動發生於10月13日下午,地點集中在石籬二邨一帶。 《星島》進一步指出,參與行動的是葵涌分區軍裝巡邏小隊第四隊,顯示案件屬地區巡邏與針對性打擊相結合的執法安排。 《東網》則概括為葵涌區警員在同區展開打擊非法街頭賭博行動,與前者所述時間、地點、被捕人數及檢獲物品一致。 兩個來源均指出,被捕4人均為本地男子,年齡介乎64至82歲,反映涉案者年紀較大,但警方仍按現行法例作出拘捕及檢控。
案件下一步將於11月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提堂程序通常是刑事案件進入司法程序的重要起點,法庭會處理答辯、保釋或押後等安排。就公眾而言,這宗案件亦再次說明,街頭賭博即使規模不大、形式看似簡單,例如以撲克牌進行,仍可能觸犯法例並招致刑責。 對屋邨居民及社區管理而言,警方持續在街頭及屋邨公共空間採取執法行動,也有助向區內傳遞清晰訊息:公共地方並非法外之地,任何聚賭活動都可能被即場取締及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