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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全省上調最低工資 下月一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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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全省上調最低工資 下月一日起實施

Summary

廣東省政府上周四(8月23日)宣布,上調全省最低工資標準,新安排將於9月1日起正式實施。 按最新方案,廣州與深圳繼續執行全省最高的一類標準,其中廣州最低月薪由2,500元人民幣上調至2,680元,深圳則由2,520元上調至2,700元。 兩地對應的最低時薪亦由23.7元一併上調至25.4元。 全省維持三類薪酬級別劃分,不同城市按所屬級別執行相應最低月薪及時薪標準。

Key Points

  • 廣東省政府於8月23日公布新安排,最低工資標準由9月1日起在全省實施。
  • 廣州與深圳列入最高一類,最低月薪分別調升至2,680元及2,700元。
  • 廣州、深圳最低時薪同步由23.7元上調至25.4元,兩地標準一致。
  • 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執行第二類標準,月薪2,300元、時薪21.9元。
  • 汕頭、惠州、江門、肇慶等15市列第三類,月薪2,040元、時薪20.2元。
  • 廣東今次調整,除廣州與深圳外,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將執行第二類標準,最低月薪定為2,300元,最低時薪為21.9元。 至於第三類標準,則適用於汕頭、韶關、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門、陽江、湛江、茂名、肇慶、清遠、潮州、揭陽及雲浮,最低月薪為2,040元,最低時薪為20.2元。 這意味廣東各地將按城市經濟條件及工資層級,分別套用三套不同的法定最低工資門檻。
  • 官方通知亦列明,當勞動者屬正常勞動情況時,最低工資標準的計算範圍不包括加班工資。 同時,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津貼,亦不得納入最低工資標準之內。 法律、法規及國家規定屬於勞動者福利待遇的項目,同樣不能以最低工資名義一併計算。 換言之,僱主不能以各類津貼或福利項目,抵銷法定最低工資要求。
  • 通知又要求,各地級以上市政府須及時公布當地適用的最低工資標準,並嚴格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當局亦提出要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新標準落實。 對企業而言,9月起的人力成本基線將有所提高;對基層勞工而言,法定薪酬保障亦會隨之上移。
  • 對香港讀者來說,廣東是大灣區內與香港經貿往來最密切的省份之一,不少港資企業在珠三角設有工廠、辦公室或服務網絡。今次最低工資上調,雖然屬廣東省內勞動政策調整,但對跨境營運、外判安排及人手預算都可能帶來直接影響。尤其廣州、深圳、東莞、佛山及中山等地,均是港商較集中的城市,新標準實施後,企業在薪酬合規、成本控制及招聘安排上,料需同步作出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