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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塘扫黄破卖淫集团拘30人 街头装“天眼”反监警巡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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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塘扫黄破卖淫集团拘30人 街头装“天眼”反监警巡逻

Summary

香港警方表示,经过数月扫黄和情报分析,已瓦解一个活跃于观塘区的本地卖淫集团,行动中共拘捕30人,包括24名持双程证的内地女子,以及6名涉嫌操控或协助集团运作的本地男女。 警方称,该集团并非零散的个人活动,而是一个分工明确的犯罪网络,利用即时通讯软件在内地招募女子来港,再安排到观塘指定单位卖淫,并以收取卖淫单位日租的方式牟利。 更受关注的是,集团安排技术人员在街头安装多部联网闭路电视,将画面24小时传送到私人手机,用来监视警方巡逻和执法行动,向卖淫女子即时通风报信。 综合多家港媒报道,警方将这次打击行动命名为“尖岳”,行动由今年3月展开至10月,并于10月27日拘捕其余核心成员。

Key Points

  • 观塘警区特别职务队在今年3月至9月期间多次派员乔装扫黄,先后拘捕24名25岁至59岁、持双程证的内地女子。
  • 这24名女子涉嫌“违反逗留条件”及“为不道德目的而教唆他人”或“唆使他人”等罪,警方并检获大量非法色情宣传品、避孕套及一次性床单。
  • 经后续情报分析,警方认定区内卖淫活动背后由本地犯罪集团操控,并于10月27日再拘捕4男2女本地人士,年龄介乎35至55岁,包括集团主脑。
  • 警方称,两名42岁及49岁的本地女子属于骨干成员,负责操控卖淫女子;另外3名39岁至55岁男子则为技术人员,涉嫌协助安装及处理监控设备。
  • 警方较早前已截获一名35岁本地男子,当时他涉嫌在相关街道安装及连接闭路电视,现场检获10部涉案闭路电视及2个5G路由器。
  • 警方调查显示,集团内部角色分工清晰。骨干成员通过即时通讯软件在内地招募女子,安排她们来港后前往观塘指定单位卖淫;在营运期间,骨干成员全程只通过通讯软件在幕后发出指示,要求她们在公众地方招揽顾客,并刻意避免与她们直接见面,以提高隐蔽性,增加警方追查难度。 多家媒体均引述警方指出,集团以收取卖淫单位“日租”为名抽取报酬;其中有报道进一步称,集团向每名女子收取每日600港元房租,并会按女子外貌等条件决定是否再抽佣。
  • 在反监控方面,警方称集团安排技术人员在街头安装多部可联网的闭路电视,并配合相关软件及即时通讯群组使用,将实时画面24小时不间断传送到私人手机,使成员可随时掌握卖淫活动情况,同时监视警方巡逻路线及执法部署。 一旦发现警员接近,集团便可通过通讯软件向卖淫女子发出警示,协助她们规避执法。 警方其后通过深入分析,并利用“锐眼计划”闭路电视系统追查,成功锁定其余核心成员。
  • 观塘警区行动主任总督察徐嘉骏表示,警方一直关注区内街头卖淫情况,尤其性工作者及嫖客对一般市民和街坊造成的滋扰,因此“尖岳”行动除了打击街头卖淫外,也着重针对背后提供协助及安排非法卖淫活动的集团。 观塘警区特别职务队督察林烙诚则指出,涉案集团已运作约一年,或超过一年,警方相信这次行动已成功将其瓦解。 行动期间,警方还拆除了区内多个宣传卖淫服务的招牌。
  • 警方同时提醒,在非法卖淫活动中,除提供非法性服务者外,背后操控、提供协助,甚至出租或管理有关处所的人士,都有可能触犯法例。 根据警方引述《刑事罪行条例》第137条,“依靠他人卖淫的收入为生”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监10年;而租客、占用人或掌管人如将处所全部或部分经营作卖淫场所,或经常用作卖淫,最高可判监7年。 警方也特别呼吁装修师傅及技术人员,在承接工程时应留意工作性质及用途,避免被不法之徒利用而误堕法网。

Why It Matters

案件显示,街头卖淫集团已不再只靠人手望风,而是利用联网闭路电视、5G路由器及通讯软件建立反监控系统,使前线执法和取证更具挑战。 对观塘居民而言,事件也涉及街头滋扰、非法招牌,以及公共空间被犯罪集团用作监视工具的治安问题,因此警方把打击重点延伸到幕后操控者与技术支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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