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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基金案上诉周四宣判 5名信托人候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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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基金案上诉周四宣判 5名信托人候裁决

Summary

已停运的“612人道支援基金”案件将于本周四,即9月3日,由高院上诉庭就5名信托人的定罪上诉作出裁决。 5人早前被裁定没有在指明时限内,按照《社团条例》第5(1)条为基金申请注册或豁免注册社团罪成,各被判罚款4,000港元,随后提出上诉。

Key Points

  • 5名上诉人分别为前主教陈日君、前立法会议员吴霭仪、何秀兰、歌手何韵诗及岭南大学前副教授许宝强。
  • 传票控罪指,5名信托人连同基金秘书施城威,于2019年7月16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在香港作为“612人道支援基金”本地社团的干事,未在限期内申请注册或豁免注册。
  • 6名被告于2022年被裁定罪成,其中施城威被罚2,500港元,其余5名信托人各被罚4,000港元;其后只有5名信托人提出上诉。
  • 司法机构网页显示,上诉庭将于9月3日中午宣判,预计历时15分钟;另有报道亦指案件将于本周四中午公布结果。
  • 去年12月上诉庭开庭处理时,上诉方称612基金属于未成功设立的信托基金,不应受《社团条例》规管;控方则认为基金具备结构与运作,符合法律上的社团定义。

Why It Matters

这宗上诉的关键,不仅在于5名信托人的定罪会否维持,更在于法庭如何界定《社团条例》下“社团”及相关干事的法律含义。 由于案件被指是《社团条例》下涉及未按规定注册罪的首宗审讯,裁决对今后同类争议的参考价值受到关注。 612基金案的上诉裁决日期现已明确,意味着这宗备受关注的案件即将进入新的节点。 根据司法机构网页资料,上诉庭将于9月3日中午宣布裁决,预计法庭程序约15分钟,显示当日主要是公布结果或颁下判词,而不是再次展开实体争辩。 由于案件早在去年12月已经在上诉庭开庭处理,法庭其后押后裁决,因此本周的宣判将回应上诉方与控方围绕《社团条例》适用范围的核心分歧。 案中5名上诉人均为612基金信托人,分别是前主教陈日君、前立法会议员吴霭仪、何秀兰、歌手何韵诗,以及岭南大学前副教授许宝强。 与他们一同在原审被控的,还有基金秘书施城威。 传票控罪指,6人于2019年7月16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在香港作为“612人道支援基金”本地社团的干事,没有在法例规定的指明时限内,遵从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团条例》第5(1)条,为该基金申请注册或豁免注册。 原审于2022年裁定6人罪成,其中施城威被罚款2,500港元,其余5名信托人各被罚款4,000港元。 其后,施城威没有提出上诉,只有其余5名信托人继续挑战定罪。 星岛日报的报道指出,这次上诉争议的重点之一,是《社团条例》的诠释问题,也就是涉案基金究竟是否属于条例所规管的“社团”。 在去年底的上诉庭聆讯中,双方立场鲜明对立。 上诉方主张,612基金属于一个未成功设立的信托基金,5名上诉人最初聚在一起时,并没有选出领袖或主席,成员之间没有层级之分,也不存在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不应被视为《社团条例》下的社团。 控方则提出相反观点,认为基金具备一定结构,而且曾资助政治团体,其实际运作符合社团定义,原审裁判官的裁决并无不当。 案件之所以受到关注,还因为其法律定位具有指标意义。报道指出,本案是《社团条例》下有关未按规定注册罪的首宗审讯。 因此,上诉庭如何处理“社团”定义、干事身份,以及是否必须在限期内申请注册或豁免等问题,不仅关系到5名上诉人的定罪是否维持,也可能成为今后同类案件的重要参考。 目前可以确定的是,案件编号为HCMA 446/2022,上诉庭将于本周四中午宣判。 对持续关注案件发展的人士而言,裁决结果将直接回应原审定罪是否成立,以及法庭对612基金法律性质的最终看法。
612基金案的上诉裁决日期现已明确,意味着这宗备受关注的案件即将进入新的节点。 根据司法机构网页资料,上诉庭将于9月3日中午宣布裁决,预计法庭程序约15分钟,显示当日主要是公布结果或颁下判词,而不是再次展开实体争辩。 由于案件早在去年12月已经在上诉庭开庭处理,法庭其后押后裁决,因此本周的宣判将回应上诉方与控方围绕《社团条例》适用范围的核心分歧。 案中5名上诉人均为612基金信托人,分别是前主教陈日君、前立法会议员吴霭仪、何秀兰、歌手何韵诗,以及岭南大学前副教授许宝强。 与他们一同在原审被控的,还有基金秘书施城威。 传票控罪指,6人于2019年7月16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在香港作为“612人道支援基金”本地社团的干事,没有在法例规定的指明时限内,遵从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团条例》第5(1)条,为该基金申请注册或豁免注册。 原审于2022年裁定6人罪成,其中施城威被罚款2,500港元,其余5名信托人各被罚款4,000港元。 其后,施城威没有提出上诉,只有其余5名信托人继续挑战定罪。 星岛日报的报道指出,这次上诉争议的重点之一,是《社团条例》的诠释问题,也就是涉案基金究竟是否属于条例所规管的“社团”。 在去年底的上诉庭聆讯中,双方立场鲜明对立。 上诉方主张,612基金属于一个未成功设立的信托基金,5名上诉人最初聚在一起时,并没有选出领袖或主席,成员之间没有层级之分,也不存在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不应被视为《社团条例》下的社团。 控方则提出相反观点,认为基金具备一定结构,而且曾资助政治团体,其实际运作符合社团定义,原审裁判官的裁决并无不当。 案件之所以受到关注,还因为其法律定位具有指标意义。报道指出,本案是《社团条例》下有关未按规定注册罪的首宗审讯。 因此,上诉庭如何处理“社团”定义、干事身份,以及是否必须在限期内申请注册或豁免等问题,不仅关系到5名上诉人的定罪是否维持,也可能成为今后同类案件的重要参考。 目前可以确定的是,案件编号为HCMA 446/2022,上诉庭将于本周四中午宣判。 对持续关注案件发展的人士而言,裁决结果将直接回应原审定罪是否成立,以及法庭对612基金法律性质的最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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