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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例通過 香港律師可於九個廣東城市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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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例通過 香港律師可於九個廣東城市執業

Summary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律師法》修訂案,允許香港及澳門律師於九個廣東城市執業。該修訂案將於九月一日生效,律師須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資格考試並取得內地執業資格。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對此表示歡迎,認為此舉有助推動國家法治建設。

Key Points

  •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週五通過《律師法》修訂案,將於九月一日生效
  • 香港及澳門律師須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資格考試,並取得內地執業資格
  • 合資格律師可在九個城市處理特定法律事務: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及肇慶
  • 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將訂定考試報考條件、執業申請程序及許可執業範圍
  • 截至六月,已有逾六百五十名香港及澳門律師根據試點計劃在大灣區提供法律服務
  • 修訂案為二〇二〇年八月推出的大灣區律師試點計劃提供法律依據

Why It Matters

林定國表示,該常規化執業制度為大灣區律師試點計劃提供了法律依據,亦呼應了國家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綱要中深化大灣區建設、加快建成國際一流灣區的目標。他預期,大灣區律師人數持續增長,將在國家法治建設中擔當更重要的角色
林定國表示,該常規化執業制度為大灣區律師試點計劃提供了法律依據,亦呼應了國家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綱要中深化大灣區建設、加快建成國際一流灣區的目標。他預期,大灣區律師人數持續增長,將在國家法治建設中擔當更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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