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損壞跑馬地墳場土地 八旬翁准保釋候訊
SingTao · 2 SOURCESabout 3 hours ago3 MIN

Summary
一宗涉及跑馬地墳場土地受損的刑事案件,近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案中一名87歲退休老翁被控刑事損壞,控罪指他於7月在跑馬地天主教聖彌額爾墳場內,涉嫌損壞一個墳墓後方的土地;案件現押後至10月26日再訊,被告獲准保釋候訊。
Key Points
- 被告為87歲退休老翁曹元緒,今次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處理。
- 控罪指他於7月24日在黃泥涌道跑馬地天主教聖彌額爾墳場,無合法辯解下損壞墳墓後方土地。
- 涉案土地在控罪中列明屬於天主教香港教區,控方指被告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 辯方在庭上表示,前一日才收到被告指示,因此申請押後案件,以便索取相關文件及準備答辯。
-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押後至10月26日再訊,並准被告以2000元保釋,條件包括不得返回案發地點。
Why It Matters
案件現時仍處於初步程序階段,辯方獲得時間索取文件後,下一次提訊將更能顯示被告會否答辯,以及案件會否進一步排期審理。 由於法庭已訂下不得返回案發地點的保釋條件,被告在候訊期間亦須避免接觸涉案墳場範圍。
這宗案件的核心爭議,在於一幅位於墳墓後方的土地是否遭人蓄意或在罔顧後果下損壞。根據控罪內容,被告曹元緒被指於2026年7月24日,在跑馬地黃泥涌道的跑馬地天主教聖彌額爾墳場內,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天主教香港教區的墳墓後方土地,並被控有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處理時,辯方並未即時就案情作詳細爭辯,而是向法庭申請將案件押後。辯方解釋,前一日才收到被告的指示,因此需要更多時間索取相關文件,了解控方案情及準備後續法律立場。法庭最終接納有關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0月26日再訊。
在保釋安排方面,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被告以2000元保釋外出,並附加不得返回案發地點的條件。換言之,在案件再次提堂前,被告不可再進入涉案的跑馬地天主教聖彌額爾墳場相關範圍。
從程序上看,這類刑事損壞案件在首次提堂時,法庭通常先處理被告是否明白控罪、辯方是否需要時間索取文件,以及是否適合批准保釋等問題。今次案件亦反映,當辯方表示剛取得被告指示、尚待閱讀文件時,法庭可先押後案件,待雙方準備較充分後再作下一步處理。
目前公開資料集中於控罪內容、押後原因及保釋條件,至於涉案土地實際受損程度、事件如何被發現,以及控方日後會否提交更多證據,仍有待案件在10月26日再訊時進一步披露。
案件編號為ESCC1959/2026。
這宗案件的核心爭議,在於一幅位於墳墓後方的土地是否遭人蓄意或在罔顧後果下損壞。根據控罪內容,被告曹元緒被指於2026年7月24日,在跑馬地黃泥涌道的跑馬地天主教聖彌額爾墳場內,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天主教香港教區的墳墓後方土地,並被控有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處理時,辯方並未即時就案情作詳細爭辯,而是向法庭申請將案件押後。辯方解釋,前一日才收到被告的指示,因此需要更多時間索取相關文件,了解控方案情及準備後續法律立場。法庭最終接納有關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0月26日再訊。
在保釋安排方面,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被告以2000元保釋外出,並附加不得返回案發地點的條件。換言之,在案件再次提堂前,被告不可再進入涉案的跑馬地天主教聖彌額爾墳場相關範圍。
從程序上看,這類刑事損壞案件在首次提堂時,法庭通常先處理被告是否明白控罪、辯方是否需要時間索取文件,以及是否適合批准保釋等問題。今次案件亦反映,當辯方表示剛取得被告指示、尚待閱讀文件時,法庭可先押後案件,待雙方準備較充分後再作下一步處理。
目前公開資料集中於控罪內容、押後原因及保釋條件,至於涉案土地實際受損程度、事件如何被發現,以及控方日後會否提交更多證據,仍有待案件在10月26日再訊時進一步披露。
案件編號為ESCC1959/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