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女子街头遇袭案两男还押 11月17日再讯
AM730 · 2 SOURCES1 day ago4 MIN

Summary
元朗日前发生街头伤人案,一名女子于9月18日在教育路近灯柱FC0765位置,怀疑遭人以利器袭击受伤,警方其后拘捕两名男子并提出检控。 案件于9月22日在屯门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两名被告现阶段均毋须答辩。 控方申请押后案件,称仍需进一步调查,包括检视闭路电视片段及电话资料,并指出尚有一名涉案“刺客”在逃。 署理主任裁判官邓少雄批准押后至11月17日再讯,同时拒绝两名被告保释,二人须还押看管。
Key Points
- 首被告成铭锋,30岁,报称运输工人,被控一项“有意图而伤人”罪。
- 控罪指成铭锋于9月18日在元朗教育路近灯柱FC0765,意图使何宛谕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恶意伤害对方。
- 次被告黄志威,42岁,报称装修工人,被控一项“串谋有意图而伤人”罪。
- 控方在庭上表示,案件仍有一名涉案“刺客”未落网,因此需要时间继续追查相关人士及案情。
- 控方又称,调查工作尚包括检验闭路电视片段及电话内容,案件编号为TMCC1993/2026。
Why It Matters
案件目前仍处于初步提堂阶段,法庭尚未处理实质答辩,但控方已表明调查未完成,显示警方仍在追查涉案者并整理电子证据。 对香港读者而言,这类涉及街头利器袭击的案件,如控方认为案情严重且仍有疑犯在逃,法庭可先拒绝保释,待证据搜集较完整后再推进后续程序。
元朗这宗街头伤人案周二进入司法程序。综合两家媒体报道,案中女事主何宛谕于9月18日在新界元朗教育路近灯柱FC0765位置,怀疑遭人以利器袭击,事件其后由警方跟进,并拘捕两名男子提出检控。 两名被告于9月22日在屯门裁判法院首次提堂,现阶段均毋须答辩,案件先由法庭处理押后及保释安排。
根据控方在庭上的说法,案件未能即时进入答辩程序,主要因为调查工作仍在进行。控方表示,警方仍需时间检视闭路电视片段,以及检验涉案电话资料,以厘清各人的角色、行踪及案发经过。 控方又特别提到,案中尚有一名涉案“刺客”仍然在逃,意味着警方相信除已落网两人外,仍有其他人士直接参与袭击。
法庭方面,署理主任裁判官邓少雄听取控方申请后,批准将案件押后至11月17日再讯。 两名被告均申请保释,但最终不获批准,须还押候讯。 在刑事程序上,这类安排通常意味着法庭认为在调查未完成、案情仍待厘清之际,案件需要保留更多时间让控方整理证据,再决定下一步程序。
两名被告的身份及控罪亦在庭上公开。首被告成铭锋,30岁,报称运输工人,被控一项“有意图而伤人”罪。 控罪指他于9月18日在元朗教育路近灯柱FC0765,意图使何宛谕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恶意伤害何宛谕。 这项控罪的重点,在于控方不仅指称有人受伤,更指被告涉嫌带有令对方受严重伤害的意图。
次被告黄志威,42岁,报称装修工人,则被控一项“串谋有意图而伤人”罪。 控罪指他于同日同地,串谋非法及恶意伤害何宛谕,并意图使何宛谕身体受到严重伤害。 也就是说,控方对两名被告的指控角色并不完全相同,一人被指直接作出伤人行为,另一人则被指涉及串谋层面。
从目前公开资料可见,案件仍处于相当早期阶段。法庭现时处理的,主要是控方是否有合理需要押后,以及被告是否适宜保释。 由于控方明言仍有在逃人士,并需检验闭路电视及电话资料,案件在11月17日再讯时,外界或会更清楚警方调查进度,以及控方是否准备好进一步推进程序。 案件编号为TMCC1993/2026。
元朗这宗街头伤人案周二进入司法程序。综合两家媒体报道,案中女事主何宛谕于9月18日在新界元朗教育路近灯柱FC0765位置,怀疑遭人以利器袭击,事件其后由警方跟进,并拘捕两名男子提出检控。 两名被告于9月22日在屯门裁判法院首次提堂,现阶段均毋须答辩,案件先由法庭处理押后及保释安排。
根据控方在庭上的说法,案件未能即时进入答辩程序,主要因为调查工作仍在进行。控方表示,警方仍需时间检视闭路电视片段,以及检验涉案电话资料,以厘清各人的角色、行踪及案发经过。 控方又特别提到,案中尚有一名涉案“刺客”仍然在逃,意味着警方相信除已落网两人外,仍有其他人士直接参与袭击。
法庭方面,署理主任裁判官邓少雄听取控方申请后,批准将案件押后至11月17日再讯。 两名被告均申请保释,但最终不获批准,须还押候讯。 在刑事程序上,这类安排通常意味着法庭认为在调查未完成、案情仍待厘清之际,案件需要保留更多时间让控方整理证据,再决定下一步程序。
两名被告的身份及控罪亦在庭上公开。首被告成铭锋,30岁,报称运输工人,被控一项“有意图而伤人”罪。 控罪指他于9月18日在元朗教育路近灯柱FC0765,意图使何宛谕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恶意伤害何宛谕。 这项控罪的重点,在于控方不仅指称有人受伤,更指被告涉嫌带有令对方受严重伤害的意图。
次被告黄志威,42岁,报称装修工人,则被控一项“串谋有意图而伤人”罪。 控罪指他于同日同地,串谋非法及恶意伤害何宛谕,并意图使何宛谕身体受到严重伤害。 也就是说,控方对两名被告的指控角色并不完全相同,一人被指直接作出伤人行为,另一人则被指涉及串谋层面。
从目前公开资料可见,案件仍处于相当早期阶段。法庭现时处理的,主要是控方是否有合理需要押后,以及被告是否适宜保释。 由于控方明言仍有在逃人士,并需检验闭路电视及电话资料,案件在11月17日再讯时,外界或会更清楚警方调查进度,以及控方是否准备好进一步推进程序。 案件编号为TMCC1993/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