壁屋捅肛案刑期惹爭議 律政司申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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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壁屋懲教所捅肛案的量刑再起爭議,律政司已就4名被告的刑期提出覆核,認為原審判刑明顯過輕。 本案涉及時任二級懲教助理譚力翀,以及3名羈留人士李梓睿、何力桓和林承蔚,他們同被控有意圖而造成身體受嚴重傷害。 案情指,4人於2023年12月26日在壁屋懲教所B座1樓B3-A活動室外樓梯,意圖嚴重傷害一名姓趙事主。 其中譚力翀另承認串謀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涉及教唆他人訛稱事主傷勢是自行以原子筆劃傷或弄傷肛門所致。
Key Points
- 4名被告分別為譚力翀、李梓睿、何力桓及林承蔚,均被控有意圖而造成身體受嚴重傷害。
- 控罪指案發於2023年12月26日,地點是壁屋懲教所B座1樓B3-A活動室外樓梯。
- 譚力翀與何力桓認罪,李梓睿及林承蔚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
- 譚力翀另承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涉於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14日期間教唆虛構傷勢來源。
- 譚被判囚3年,其餘3人原已因販毒等罪服刑,本案再被加監4至6個月,律政司現申請刑期覆核。
Why It Matters
本案不只關乎一宗懲教所內的嚴重襲擊,更牽涉懲教人員與羈留人士同案被控,以及事後是否有人試圖塑造虛假說法的問題。 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後,焦點已由定罪延伸至量刑是否足以反映案情嚴重性,對公眾理解監獄內暴力案件的判刑尺度有直接影響。
案件的核心被告之一,是現年35歲、案發時33歲的譚力翀,他當時任職二級懲教助理。 根據案中控罪,譚與3名羈留人士李梓睿、何力桓及林承蔚,被指在2023年12月26日於壁屋懲教所內,對一名姓趙的羈留者施襲,並意圖令對方身體受嚴重傷害。 HK01列出的具體地點,是壁屋懲教所B座1樓B3-A活動室外樓梯,顯示案件發生在懲教設施內部的特定位置,而非一般公共空間。
在訴訟進展方面,譚力翀與何力桓選擇認罪;李梓睿及林承蔚則不認罪,最終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 星島日報則補充,整宗更廣泛案件原本共有6人被控,當中餘下2人獲判罪脫。 兩個來源合併可見,法庭已就主要涉案者的刑責作出裁斷,但案件並未因原審判刑而告一段落,因為律政司已正式介入量刑層面。
譚力翀除了承認有意圖而造成身體受嚴重傷害罪,還承認一項串謀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 該項控罪所指時段,由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14日,內容是他教唆並訛稱姓趙事主在2023年12月26日出現的傷勢,並非由他人施襲造成,而是事主自己用原子筆劃傷或弄傷肛門,引致出血。 這一部分令案件性質不只停留在暴力傷人,亦涉及事後是否有人試圖誤導調查、扭曲傷勢成因,令案件的嚴重性進一步提高。
量刑方面,譚力翀就兩罪被判監3年。 至於其餘3名羈留人士,HK01指出,他們原本已因販毒等罪被判囚,由3年8個月至14年不等,今次因本案再被加監4至6個月。 星島日報亦報道,法官姚勳智早前判處譚入獄3年,另3名羈留者分別監禁4至6個月,而律政司認為刑期明顯過輕,故提出刑期覆核。 換言之,現時爭議焦點並非4人是否有罪,而是原審刑期是否足以反映懲教所內集體施襲及妨礙司法公正指控的嚴重程度。
星島日報並披露案件編號為CAAR4/2026。 這顯示案件已進入上訴或覆核程序的階段,後續法庭如何處理律政司的申請,將直接影響4名被告的最終刑期。 對香港社會而言,案件備受關注之處,在於涉案者包括懲教人員與羈留人士,若法庭最終調整刑期,外界或會更關注監獄內暴力、職員責任,以及司法系統如何處理涉及公職人員的嚴重刑事案件。
案件的核心被告之一,是現年35歲、案發時33歲的譚力翀,他當時任職二級懲教助理。 根據案中控罪,譚與3名羈留人士李梓睿、何力桓及林承蔚,被指在2023年12月26日於壁屋懲教所內,對一名姓趙的羈留者施襲,並意圖令對方身體受嚴重傷害。 HK01列出的具體地點,是壁屋懲教所B座1樓B3-A活動室外樓梯,顯示案件發生在懲教設施內部的特定位置,而非一般公共空間。
在訴訟進展方面,譚力翀與何力桓選擇認罪;李梓睿及林承蔚則不認罪,最終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 星島日報則補充,整宗更廣泛案件原本共有6人被控,當中餘下2人獲判罪脫。 兩個來源合併可見,法庭已就主要涉案者的刑責作出裁斷,但案件並未因原審判刑而告一段落,因為律政司已正式介入量刑層面。
譚力翀除了承認有意圖而造成身體受嚴重傷害罪,還承認一項串謀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 該項控罪所指時段,由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14日,內容是他教唆並訛稱姓趙事主在2023年12月26日出現的傷勢,並非由他人施襲造成,而是事主自己用原子筆劃傷或弄傷肛門,引致出血。 這一部分令案件性質不只停留在暴力傷人,亦涉及事後是否有人試圖誤導調查、扭曲傷勢成因,令案件的嚴重性進一步提高。
量刑方面,譚力翀就兩罪被判監3年。 至於其餘3名羈留人士,HK01指出,他們原本已因販毒等罪被判囚,由3年8個月至14年不等,今次因本案再被加監4至6個月。 星島日報亦報道,法官姚勳智早前判處譚入獄3年,另3名羈留者分別監禁4至6個月,而律政司認為刑期明顯過輕,故提出刑期覆核。 換言之,現時爭議焦點並非4人是否有罪,而是原審刑期是否足以反映懲教所內集體施襲及妨礙司法公正指控的嚴重程度。
星島日報並披露案件編號為CAAR4/2026。 這顯示案件已進入上訴或覆核程序的階段,後續法庭如何處理律政司的申請,將直接影響4名被告的最終刑期。 對香港社會而言,案件備受關注之處,在於涉案者包括懲教人員與羈留人士,若法庭最終調整刑期,外界或會更關注監獄內暴力、職員責任,以及司法系統如何處理涉及公職人員的嚴重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