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正受廉署調查 前特殊學校助教囚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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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路德會啟聾學校一名前助理教師Yau Sing-ho,因在申請及繼續受僱於該校期間,隱瞞自己正受廉政公署調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28日。 案中被告現年32歲,他早前已於今年2月因欺詐罪成,涉及他任職入境事務主任期間沒有申報從事保險外間工作,當時被判監3個月、緩刑3年。 廉署其後於今年1月再就本案起訴他3項欺詐罪,指他在獲政府資助特殊學校聘任時,沒有披露自己正被調查。 裁判官謝兆堯認為,被告由一開始已意圖誤導校方,目的是取得薪金,最終判處監禁28日;被告其後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法庭批准。
Key Points
- 廉署於今年1月加控3項欺詐,指Yau Sing-ho在受聘路德會啟聾學校時,隱瞞自己正受廉署調查。
- 控罪指相關行為分3次發生,時間橫跨2022年7月至2023年11月,涉及求職及留任期間的披露問題。
- 辯方大律師Franco Kuan Bak-on求情時稱,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顯示被告有決心重新做人,再犯風險亦低。
- 辯方又指被告過往品格良好,任職學校期間曾協助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冀法庭判處中等時數社會服務令。
- 謝兆堯裁判官指出,被告簽署聘用合約時,完全知道若校方知悉他正受廉署調查,便不會聘用他。
Why It Matters
案件反映,若求職者在招聘及受僱過程中刻意隱瞞足以影響聘任決定的重要資料,法庭可視之為欺詐處理。 對本港僱主及僱員而言,裁決亦說明即使被告其後作出披露,若法庭認定欺瞞在入職階段已經開始,求情因素未必足以避免即時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