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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承认持菜刀伤男友 案件押后待精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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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承认持菜刀伤男友 案件押后待精神报告

Summary

西贡北港新村去年中发生一宗同居伴侣之间的伤人案,44岁女被告徐秀春周五在西九龙法院(暂代区院)承认一项有意图而伤人罪。 控方案情指,她于2025年7月8日在西贡北港路2号北港新村一间村屋内,以行山杖和菜刀袭击其六旬骆姓男友,导致对方头部出现3处裂伤,其中两处深可见骨,需要送院缝针。 被告其后前往尖沙咀警署自首,并在警诫下表示因感情问题及一时冲动犯案。 法院考虑到案件可能与被告的精神状况有关,决定先索取两份最新精神科报告,再押后至10月8日判刑,被告继续还押小榄。

Key Points

  • 被告徐秀春,44岁,没有案底,今在西九龙法院(暂代区院)承认一项有意图而伤人罪,案件编号为DCCC 1565/2025。
  • 控罪指她于2025年7月8日,在西贡北港路2号北港新村某村屋内,意图使骆姓男子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恶意伤害对方。
  • 案情显示,两人案发时为情侣并同居于上址;当时事主正在客厅使用手机,突然遭人从后袭击头部,转身后见被告手持菜刀。
  • 事主要求被告放下菜刀后,她有照做,并协助为事主止血;其后她称外出购买止痛药,但没有再返回住所。
  • 当日下午约2时,被告到尖沙咀警署自首,称因感情问题及一时冲动,用行山杖打了事主一下,再用菜刀砍了两下。

Why It Matters

这宗案件除了涉及伴侣关系中的严重暴力,也显示刑事法院在处理认罪案件时,如被告精神状况可能与案发有关,量刑程序未必会即时完成,而会先取得更完整的专业意见。 本案早前已有精神报告建议判处4个月医院令,但法院仍要求两份最新报告,说明法官在量刑前需要重新评估被告现时精神状态、风险以及最合适的处置方式。 对公众而言,案件也表明即使被告事后自首、事主留医时间不长,只要涉及菜刀等武器及头部重创,伴侣暴力案件仍会以严重伤人罪在较高层级法院处理。 案情指出,事主同日送院验伤后,医生发现其头部共有3处长约4至7厘米的裂伤,其中两处伤口深可见骨,需要缝针处理。 辩方求情时表示,这是一宗悲剧,被告对事件深感后悔,而且在犯案后主动自首;辩方又提到,事主最终只留院两日。 不过,法院考虑的重点并不只在于被告是否认罪及有否悔意,也包括她的精神健康背景,以及该背景与案发经过之间是否存在关联。 庭上透露,被告患有妄想症,至今一直还押于小榄。 她与事主在加拿大结识,其后回港同居。 法院早在案件提堂时已为她索取精神报告,而当时报告建议可判处4个月医院令。 但现阶段法院认为,仍有需要再取得两份最新精神科报告,才决定最终刑罚。 这意味着法官在量刑时,除考虑伤势、犯案工具、袭击次数及被告自首等因素外,也会审视她现时是否适合接受医院令或其他处置。 从案发经过看,事件发生在住所内,并非街头偶发冲突,而是在同居关系背景下出现的暴力行为。 事主在毫无防备下于客厅遭袭,先被击中后脑,再发现被告手持菜刀,危险程度相当高。 虽然被告其后有协助止血,并最终到警署自首,但控罪所指的是有意图使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的伤人罪,性质明显较一般袭击严重。 法院将案件押后至10月8日判刑,届时精神科报告内容,将成为决定刑期或是否采纳医院令的重要依据。
案情指出,事主同日送院验伤后,医生发现其头部共有3处长约4至7厘米的裂伤,其中两处伤口深可见骨,需要缝针处理。 辩方求情时表示,这是一宗悲剧,被告对事件深感后悔,而且在犯案后主动自首;辩方又提到,事主最终只留院两日。 不过,法院考虑的重点并不只在于被告是否认罪及有否悔意,也包括她的精神健康背景,以及该背景与案发经过之间是否存在关联。 庭上透露,被告患有妄想症,至今一直还押于小榄。 她与事主在加拿大结识,其后回港同居。 法院早在案件提堂时已为她索取精神报告,而当时报告建议可判处4个月医院令。 但现阶段法院认为,仍有需要再取得两份最新精神科报告,才决定最终刑罚。 这意味着法官在量刑时,除考虑伤势、犯案工具、袭击次数及被告自首等因素外,也会审视她现时是否适合接受医院令或其他处置。 从案发经过看,事件发生在住所内,并非街头偶发冲突,而是在同居关系背景下出现的暴力行为。 事主在毫无防备下于客厅遭袭,先被击中后脑,再发现被告手持菜刀,危险程度相当高。 虽然被告其后有协助止血,并最终到警署自首,但控罪所指的是有意图使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的伤人罪,性质明显较一般袭击严重。 法院将案件押后至10月8日判刑,届时精神科报告内容,将成为决定刑期或是否采纳医院令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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