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思倡設職業法官制紓緩法院積壓
HK01 · 1 SOURCESabout 1 hour ago4 MIN

Summary
民思政策研究所發表評論,主張香港應引入「職業法官制度」,作為現行從資深執業律師中選拔法官以外的補充渠道,以應對法院長期人手不足及案件積壓問題。 文章認為,若司法長期延誤,不但影響候審被告與市民獲得及時公義,也會增加企業營商成本,令法院排期問題由內部行政困難演變成整體社會負擔。
Key Points
- 文章指出,香港法院過去十年案件持續增加並不斷積壓,但法官及司法人員數目未有同步增加,整體空缺率高達24.2%。
- 以區域法院刑事案件為例,由首次出庭至開審的平均等候時間,已由十年前的118日升至337日,遠高於100日目標。
- 民思建議參考外地經驗,設立職業法官制度,容許法律系畢業生直接投考,經培訓後成為司法體系的補充人手來源。
- 文章認為,現行制度主要依賴私人執業多年的資深律師轉任法官,但在高度商業化的法律市場下,轉職往往意味減薪四至六成及更嚴格避嫌要求。
- 評論又指,香港現時每年法律畢業生數以千計,但法學專業證書學額競爭激烈、律師樓學徒職位有限,不少具潛質青年因入行門檻高而流失。
Why It Matters
這項倡議觸及香港司法制度一個長年未解的核心問題:法院效率不足,已不只是法庭內部運作問題,而是牽動營商環境、刑事審訊進度與市民對公義觀感的公共議題。 文章並以世界正義工程法治指數指出,香港「刑事司法」評分由2012/13年度的0.76下跌至2025年的0.68,其中跌幅最大的是「刑事審判制度及時和有效」,顯示法庭效率已被視為法治表現的弱點。
民思在文中把問題描述為結構性失衡,而非短期人手波動。 按其說法,區域法院刑事案件排期多年未達標,十年間不但沒有改善,反而進一步惡化,反映單靠現有招聘方式,未足以追上案件增長速度。 文章認為,若法院長期「空轉」,社會實際上要承受一種無形成本:企業面對商業糾紛或刑事程序延誤時,決策與資金安排都會受影響;候審被告則要承受更長時間的不確定性;一般市民亦需更久才能等到裁決。
對於為何現行制度難以為繼,文章把焦點放在法律市場生態轉變。 過往法官多由資深大律師或律師轉任,但當私人執業收入與法官薪酬差距擴大,加上法官在社交生活、專業接觸及避嫌方面限制較多,中途轉跑道的吸引力便大減。 文章特別提到,對約40歲、正值事業高峰的資深法律執業者而言,轉任法官的機會成本極高,因此被動等待業界精英投身司法,已難以成為穩定的人才來源。
民思提出的職業法官制度,並非要取代普通法傳統下由資深執業者出任法官的做法,而是增設一條平行輔助梯隊。 按其構想,年輕法律畢業生可由司法助理或相關崗位起步,在資深法官督導下,長時間接受判詞草擬、法理分析及案件管理訓練,逐步建立審判能力。 文章反駁外界對年輕法官欠缺人生閱歷的憂慮,認為私人執業經驗並非培養獨立思維與公共理性的唯一途徑,長期司法歷練同樣可以形成成熟判斷。
文章亦嘗試回應制度層面的疑慮。 它承認職業法官較常見於大陸法系,但強調法官培訓與招聘安排,並不等同改變普通法的核心原則。 民思表示,香港仍可維持案例法、對抗式訴訟、陪審團制度,以及大律師與律師分工等普通法傳統,同時在人才培養機制上借鑑其他法系經驗。 文中更以香港2000年展開、2009年落實的《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為例,指普通法制度過往亦曾吸收部分大陸法系的案件管理元素,以減少訟費與延誤。
在人才供應方面,文章指出,香港法律教育規模已與昔日不同。 以往每年只有數十名法律學生畢業,如今全日制、兼讀制及海外回流畢業生合計已達數以千計,但專業資格培訓與入行機會未有同步擴張。 若選擇成為大律師,初入行者還要面對辦事處租金及收入不穩等壓力,對基層出身青年尤其不利。 民思認為,若能及早為有志公共服務的法律畢業生提供清晰司法職涯路徑,既可紓緩法院人手荒,也可減少法治人才流失。
民思在文中把問題描述為結構性失衡,而非短期人手波動。 按其說法,區域法院刑事案件排期多年未達標,十年間不但沒有改善,反而進一步惡化,反映單靠現有招聘方式,未足以追上案件增長速度。 文章認為,若法院長期「空轉」,社會實際上要承受一種無形成本:企業面對商業糾紛或刑事程序延誤時,決策與資金安排都會受影響;候審被告則要承受更長時間的不確定性;一般市民亦需更久才能等到裁決。
對於為何現行制度難以為繼,文章把焦點放在法律市場生態轉變。 過往法官多由資深大律師或律師轉任,但當私人執業收入與法官薪酬差距擴大,加上法官在社交生活、專業接觸及避嫌方面限制較多,中途轉跑道的吸引力便大減。 文章特別提到,對約40歲、正值事業高峰的資深法律執業者而言,轉任法官的機會成本極高,因此被動等待業界精英投身司法,已難以成為穩定的人才來源。
民思提出的職業法官制度,並非要取代普通法傳統下由資深執業者出任法官的做法,而是增設一條平行輔助梯隊。 按其構想,年輕法律畢業生可由司法助理或相關崗位起步,在資深法官督導下,長時間接受判詞草擬、法理分析及案件管理訓練,逐步建立審判能力。 文章反駁外界對年輕法官欠缺人生閱歷的憂慮,認為私人執業經驗並非培養獨立思維與公共理性的唯一途徑,長期司法歷練同樣可以形成成熟判斷。
文章亦嘗試回應制度層面的疑慮。 它承認職業法官較常見於大陸法系,但強調法官培訓與招聘安排,並不等同改變普通法的核心原則。 民思表示,香港仍可維持案例法、對抗式訴訟、陪審團制度,以及大律師與律師分工等普通法傳統,同時在人才培養機制上借鑑其他法系經驗。 文中更以香港2000年展開、2009年落實的《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為例,指普通法制度過往亦曾吸收部分大陸法系的案件管理元素,以減少訟費與延誤。
在人才供應方面,文章指出,香港法律教育規模已與昔日不同。 以往每年只有數十名法律學生畢業,如今全日制、兼讀制及海外回流畢業生合計已達數以千計,但專業資格培訓與入行機會未有同步擴張。 若選擇成為大律師,初入行者還要面對辦事處租金及收入不穩等壓力,對基層出身青年尤其不利。 民思認為,若能及早為有志公共服務的法律畢業生提供清晰司法職涯路徑,既可紓緩法院人手荒,也可減少法治人才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