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ime · HK01

蔡天鳳案化驗師續作供 指盤骨鋸痕疑涉電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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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天鳳案化驗師續作供 指盤骨鋸痕疑涉電鋸

Summary

蔡天鳳案周一在高等法院續審,政府化驗所高級化驗師譚卓寧博士繼續就相信屬於蔡天鳳的骸骨狀況作供,重點交代盤骨、脊骨上的切割痕跡,以及可能涉及的工具。其證供指出,盤骨上的微彎線條與圓形電鋸造成的痕跡相似,而盤骨與脊骨分開的位置,則既可能由鋸切造成,也可能是被錘子等硬物擊打所致。

Key Points

  • 譚卓寧早前曾以警方提供的同款電鋸及手鋸,在牛尾骨上進行對照實驗;他周一續稱,實驗所得的電鋸切痕,與蔡天鳳盤骨殘肢上的工具痕跡吻合或相類似,因而支持電鋸曾被使用的推測。
  • 他向法庭解釋,若以手鋸切骨,通常會留下較直、較密、而且大致平行的鋸痕;若使用圓形電鋸,則較容易出現微彎線條,線與線之間距離亦較大,不一定平行。盤骨上其中兩條微彎線尤其明顯,是他判斷的重要基礎之一。
  • 就脊骨部分,譚卓寧指蔡天鳳的脊骨屬完全切開,當中有兩個位置他認為是由工具導致分離。至於其中一個切割面「無乜工具痕跡」,他解釋若手持電鋸時較穩定,或鋸到軟骨、軟組織時組織移動,便可能不會留下清晰而典型的工具痕跡。
  • 控方再問及右邊臀部位置與另一邊臀部、脊骨之間的分開情況,譚卓寧表示,從關節位可見盤骨與脊骨斷開處有空間,因此「可以係鋸開,或者用一啲硬物好似錘仔擊打佢」。不過,由於該處沒有明顯而具特徵的工具痕跡,他不能肯定究竟是由哪一種工具造成。
  • 譚卓寧又補充,除了錘子與鋸之外,較大的菜刀亦有可能把骨頭分開,但同樣因缺乏清晰特徵,未能作出單一結論。這部分證供顯示,法庭現階段可從骨骼痕跡推斷可能的工具類別,卻未必能把每一處斷裂都精確對應到某一件工具。
  • 代表鄺球的大律師戴偉奧盤問時,拿涉案同款透明膠箱作質疑,指即使隔着膠箱仍可看到他人,若有人要隱藏屍體,理應不會選用這類透明膠箱。譚卓寧回應稱,自己「未有裝屍體嘅經驗」,過往亦沒有考慮過這一點;其後在控方覆問下,他同意若如閉路電視片段般把兩個透明箱疊起來,透明程度會較單一膠箱低。
  • 案中3名被告分別為前大伯鄺港傑(35歲,司機)、前家翁鄺球(69歲,退休人士)及前夫鄺港智(32歲,無業)。控罪指3人於2023年2月21日在大埔汀角路龍尾村56B村屋地下謀殺蔡天鳳,並於同年2月21日至23日期間阻止合法埋葬其屍體。3人均否認謀殺罪;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方面,鄺港傑及鄺港智承認,鄺球則否認。
  • 案件以英語審理,由暫委法官祁彥輝主審。隨着法證證供逐步聚焦於切割方式、骨骼斷裂形態及涉案容器的可見度,控辯雙方正分別從科學痕跡與常理推論兩方面,爭議控方案情能否完整串連。

Why It Matters

這輪證供的重要之處,在於它直接關乎控方如何重組涉案骸骨被處理的方式,以及法庭能否從骨骼痕跡推斷出曾使用哪些工具。另一方面,辯方圍繞透明膠箱的盤問,亦顯示陪審團不只要看法證結論本身,還要衡量這些結論是否與控方所描述的藏屍、運屍情節互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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