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10年前非禮及與胞妹性交 男子高院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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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一宗涉及家庭內性侵指控的案件,9月3日在高等法院開審。 被告現年24歲,被控4項亂倫罪及3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控罪指他於2013年9月2日至2016年7月17日期間,在沙頭角一個住所內,多次對其胞妹X作出性侵犯行為,包括4度性交。 控方指出,案發時被告僅11至14歲,而X則為7至10歲,兩人為親兄妹,涉案行為包括性交、手淫及口交,均在家中發生。 控方又表示,將依賴被告與警員進行錄影會面中的招認作為證據,而X不會出庭作供。
Key Points
- 被告被控7項罪名,當中包括4項亂倫罪及3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
- 控罪指涉案時段為2013年9月2日至2016年7月17日,地點為沙頭角一個香港住所。
- 控方稱被告與X是親兄妹,案發時被告11至14歲,X則只有7至10歲。
- 控方案情指,首次性交在X睡房發生,其後另有多次手淫、口交及性交情節,地點包括客廳、洗手間及睡房。
- 拘捕被告的警員供稱,X於2021年12月9日報案,警方翌日晚上到被告位於沙頭角的住所將他拘捕。
Why It Matters
這宗案件受關注,不僅因為控罪涉及亂倫及兒童性侵,更因指控發生於家庭住所之內,反映家居空間亦可能成為兒童受害的場景。 從法庭目前披露的案情可見,即使事件相隔多年,若警方取得報案、口供及錄影會面內容,案件仍可進入高等法院審理程序。 此外,控方表明X不會出庭作供,而改為依賴其他證據推進案件,亦顯示這類案件在證據處理及保護事主方面有其特殊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