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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師誘騙兩女赴泰後賣往緬甸園區判囚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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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師誘騙兩女赴泰後賣往緬甸園區判囚4年

Summary

33歲美容師潘心怡承認一項欺詐罪,案件指她於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11日期間,在香港聯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以欺騙手法誘使兩名女子於2024年12月27日至28日離港外遊,令自己可從中獲益,或令兩名女子蒙受不利。 區域法院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指出,被告完全沒有理會兩名事主的人身安全,行為歹毒及泯滅人性,並認為除認罪外沒有其他減刑因素,最終判囚4年。 案情顯示,兩名女事主先被免費旅遊招徠,再被安排經泰國轉送,途中遭持棍、持刀及持槍男子看管,最後被告知已被「賣」到緬甸詐騙園區。 兩人其後在家人支付由逾20萬至約30萬港元不等的贖金後,於2025年1月11日返港。

Key Points

  • 被告潘心怡,33歲,任美容師,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控罪時段涵蓋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11日,並指她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一同犯案。
  • 兩名事主分別為24歲姓彭女子及21歲姓廖女子;案發時彭女失業,廖女則任兼職模特兒,兩人於2024年11月下旬獲被告邀請免費到加拿大及日本旅行。
  • 到了2024年12月27日,被告突然通知兩人當晚9時前往泰國,翌日晚返港,並稱到埗後需協助運送現金泰銖以換取報酬;廖女一度拒絕,但其後在被告及彭女遊說下繼續同行。
  • 被告原稱會與兩人同機出發,但在登機前改稱不會同行,並要求彭女刪除雙方所有對話紀錄;廖女因遲到未有刪除,成為案中重要經過之一。
  • 兩名事主抵達曼谷後被人接走,翌日早上在車上醒來時發現正被送往清邁,其後遭5名持木棍及刀的男子沒收護照、電話等財物,再被押上船過河,交予6名穿軍服及持槍男子,經數次轉車後被告知已被賣往緬甸。

Why It Matters

這宗案件對香港讀者的警示,在於跨境詐騙園區的招攬手法未必始於網上陌生人,亦可能利用朋友、熟人之間的信任關係作切入點。 另一個直接後果,是受害人家屬往往要在極短時間內籌措巨額款項,承受沉重經濟與心理壓力;本案中兩個家庭最終都要支付數十萬港元贖金,才令事主獲准離開園區返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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