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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涉向未成年少女提性要求 被加控后转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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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涉向未成年少女提性要求 被加控后转区院

Summary

32岁男警罗嘉宝涉嫌在调查一宗案件期间,私下联络一名正接受警方调查人士的未满16岁女友,除被指向对方披露与调查有关的资料外,也被指提出涉及性的要求。案件周五在沙田裁判法院再提堂时,控方申请加控一项煽惑16岁以下儿童作出严重猥亵行为罪,获法庭批准,案件押后至10月8日转往区域法院处理,被告继续获准以5,000元保释。

Key Points

  • 被告罗嘉宝,32岁,报称公务员,资料显示为香港警务处警员;有报道指他隶属葵青警区,并已被停职。经修订后,他现面对一项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以及一项交替控罪,即煽惑年龄在16岁以下的儿童作出严重猥亵作为罪。
  • 控罪指,案发时间为2025年5月9日至12日,地点在香港。控方称,被告身为担任公职的人,即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警务处警员,在执行公职过程中或与其公职有关的事项上,没有合理辩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不当行为。
  • 修订后的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控罪称,被告涉嫌向未满16岁的女童X提出涉及性的要求,及/或与X进行涉及性的通讯;而X的男友当时正接受警方调查,被告则是该调查小组成员,因此与X接触,及/或向X披露与该项调查相关的资料。
  • 新增的交替控罪则指,被告在同一时段内,煽惑未满16岁的女童X与他作出严重猥亵作为。控方同时向法庭表示,本案将于区域法院审理,法庭其后将案件押后至10月8日处理答辩事宜。
  • 今次提堂的另一焦点,是被告未有按时到庭。署理主任裁判官郑纪航开庭时指出,法庭职员早上曾两度呼叫被告名字,但无人回应;被告直至上午10时20分才到庭。郑官提到,上次提堂时已提醒被告须于上午9时30分或之前到庭。
  • 面对法庭追问迟到原因,被告先称“因为寻日有啲压力”,其后在裁判官追问下承认是“瞓晏咗”,即睡过头,并向法庭致歉。郑官表示这次不予追究,但明确警告,如被告下次再迟到,“可能唔会再俾保释”,被告其后回应“多谢法官”。
  • 被告今日没有律师代表,亲自行事。当控方表示案件将转介区域法院后,被告向法庭称下次将会寻找法律代表。法庭最终批准他在原有条件下续保,保释金额为5,000元,直至10月8日到区域法院再讯。

Why It Matters

案件由裁判法院转往区域法院,显示程序已进入较为严肃的阶段,下一次聆讯将集中处理被告对修订后控罪及新增控罪的答辩安排。 对香港读者而言,案件同时涉及警员在调查期间被指接触受查人未成年女友、披露调查资料,以及提出性要求,法庭后续如何处理保释与答辩,将成为关注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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