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ime · Bastillepost

王岸然自辩结束 国安案11月20日结案陈词

about 2 hours ago5 MIN
王岸然自辩结束 国安案11月20日结案陈词

Summary

前民阵副召集人兼时事评论员王岸然(原名黄觉岸)在区域法院完成自辩,案件押后至11月20日作结案陈词。 他否认一项“妨害调查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及一项“明知而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罪,两项控罪都与其在2025年于YouTube发布的影片有关。 多篇报道指出,本案被称为首次引用《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下“妨害调查危害国家安全”罪提出检控的案件。 控方指他以时事评论包装政治主张、刻意贴近法律红线,并披露与国安处会面内容;王岸然则称自己清楚法律界线,只在合法范围内表达意见,否认有煽动或妨碍调查意图。

Key Points

  • 被告黄觉岸,72岁,报称退休人士,没有律师代表,自行应讯,并否认两项控罪。
  • 首项控罪指他于2025年12月3日在香港,知悉或怀疑正有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调查进行时,在YouTube披露警方查讯详情。
  • 次项控罪指他于2025年1月3日至12月6日期间,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动意图而发布影片,意图引起对国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离叛等情绪。
  • 王岸然自辩时称,自己没有号召他人不要投票,只是表达个人立场,并认为投票属于个人自由选择。
  • 他又表示,9条与选举有关的短片中有7条其实是劝人不要投白票,影片属于一般性评论分析,而非要求观众跟随。

Why It Matters

本案不仅关系到个别YouTube言论是否违法,也涉及法院如何划分时事评论、政治表达与煽动意图之间的边界。 对香港读者而言,案件还关系到在接触国安处调查后,公开谈论会面内容、查问方向及保密要求,是否可能被视为足以妨害调查。 控方盘问时,重点追问王岸然如何制作和发布影片。王岸然确认,其YouTube频道由他本人独自管理,没有任何编辑团队,影片内容、标题、封面图片、直播后剪辑精华片段,以及公开前审阅,均由他自行决定。 他又承认,制作精华片的目的之一,是方便上班人士观看,并扩大影片触及范围、增加被搜索到的机会;他也同意,YouTuber普遍都希望提升自身影响力。 控方据此指出,他明白通过发表言论可以宣扬个人见解、影响公众对议题的看法;王岸然也承认自己以“敢言”作为个人特色,吸引立场相近的观众。 在与警方会面及保密要求方面,王岸然确认,当日警方有表明身份,会面时也曾告知需要保密。 他称自己过去曾任职廉署,对保密要求比一般人更熟悉,但当时没有取得书面副本,只能依靠记忆理解相关要求。 他又表示,当时曾质疑是否真的存在案件,其后自行判断事件不会有后续风险,因此在影片中讲述会面地点、时间等内容。 控方则指出,一般新闻不会报道与警方会面内容、问题及方向等,而王岸然在涉案影片中所说内容超出新闻报道信息;王岸然在庭上确认这一点。 至于选举相关言论,控方引述影片内容,包括“如果你抌两个印,check唔到你㗎嘛”,意指“如果你盖两个章,就查不到你”,以及“我哋比赛下边个投得多,睇下边个粗口够劲”,质疑他是在教观众以“钻法律空子”的方式投无效票,甚至邀请观众参与集体侮辱选举的活动。 王岸然回应称,自己只是表达事实,并无建议观众仿效;至于所谓“比赛”说法,只是代入分析观众心态,影片立场其实是呼吁不要投白票,“投白票不如不要去”。 控方则认为,他把“盖两个章、写粗口”包装成低风险、难被追究的做法;王岸然回应称,自己没有特别考虑风险。 控方也就“软对抗”作出盘问。王岸然同意,自己至今仍然呼吁“软对抗”,并认为与“硬对抗”的分别在于是否使用武力,以及是否合法。 当控方追问他是否知道如何“踩住条红线”,即贴着法律红线行事时,王岸然表示要避免触犯法例,并称“软对抗远离(红线)添啦”,意思是“软对抗离红线更远”。 另一篇报道则记载,王岸然同意自己有教导观众“怎样踩住条红线”,但强调只是告诉别人自己不投票,主张在合法范围内表达意见。 他也承认自己的言论具有影响力,认同会有观众跟随,但认为投票属于个人权利而非责任,自己没有义务鼓励他人投票。 在宏福苑火灾议题上,控方指王岸然多次把宏福苑火灾与选举挂钩,质疑他引导观众不要依赖政府、主张自救,甚至借灾情强化政治主张,以达到劝喻他人不投票、杯葛选举、煽动投废票与白票的效果。 王岸然全盘否认,并强调自己从未号召市民前往宏福苑灾区或作出激进行为,只是就事件表达追究责任、厘清事实的个人意见。 控方还指出,王岸然曾对法官、官员使用带侮辱性的人身攻击字眼,意图令观众产生厌恶、轻视情绪,甚至诱导观众作出违法行为。 王岸然否认存在这种意图,但承认自己曾使用人身攻击字眼,并称自己一直有向观众讲解合法与非法的界线。 他在较早前自辩时也表示,控方若要指称他有系统运用语言技巧达成不法目的,就需要提出实质证据,不能仅凭播放影片便认定违法。 案件编号为DCCC303/2026。
控方盘问时,重点追问王岸然如何制作和发布影片。王岸然确认,其YouTube频道由他本人独自管理,没有任何编辑团队,影片内容、标题、封面图片、直播后剪辑精华片段,以及公开前审阅,均由他自行决定。 他又承认,制作精华片的目的之一,是方便上班人士观看,并扩大影片触及范围、增加被搜索到的机会;他也同意,YouTuber普遍都希望提升自身影响力。 控方据此指出,他明白通过发表言论可以宣扬个人见解、影响公众对议题的看法;王岸然也承认自己以“敢言”作为个人特色,吸引立场相近的观众。 在与警方会面及保密要求方面,王岸然确认,当日警方有表明身份,会面时也曾告知需要保密。 他称自己过去曾任职廉署,对保密要求比一般人更熟悉,但当时没有取得书面副本,只能依靠记忆理解相关要求。 他又表示,当时曾质疑是否真的存在案件,其后自行判断事件不会有后续风险,因此在影片中讲述会面地点、时间等内容。 控方则指出,一般新闻不会报道与警方会面内容、问题及方向等,而王岸然在涉案影片中所说内容超出新闻报道信息;王岸然在庭上确认这一点。 至于选举相关言论,控方引述影片内容,包括“如果你抌两个印,check唔到你㗎嘛”,意指“如果你盖两个章,就查不到你”,以及“我哋比赛下边个投得多,睇下边个粗口够劲”,质疑他是在教观众以“钻法律空子”的方式投无效票,甚至邀请观众参与集体侮辱选举的活动。 王岸然回应称,自己只是表达事实,并无建议观众仿效;至于所谓“比赛”说法,只是代入分析观众心态,影片立场其实是呼吁不要投白票,“投白票不如不要去”。 控方则认为,他把“盖两个章、写粗口”包装成低风险、难被追究的做法;王岸然回应称,自己没有特别考虑风险。 控方也就“软对抗”作出盘问。王岸然同意,自己至今仍然呼吁“软对抗”,并认为与“硬对抗”的分别在于是否使用武力,以及是否合法。 当控方追问他是否知道如何“踩住条红线”,即贴着法律红线行事时,王岸然表示要避免触犯法例,并称“软对抗远离(红线)添啦”,意思是“软对抗离红线更远”。 另一篇报道则记载,王岸然同意自己有教导观众“怎样踩住条红线”,但强调只是告诉别人自己不投票,主张在合法范围内表达意见。 他也承认自己的言论具有影响力,认同会有观众跟随,但认为投票属于个人权利而非责任,自己没有义务鼓励他人投票。 在宏福苑火灾议题上,控方指王岸然多次把宏福苑火灾与选举挂钩,质疑他引导观众不要依赖政府、主张自救,甚至借灾情强化政治主张,以达到劝喻他人不投票、杯葛选举、煽动投废票与白票的效果。 王岸然全盘否认,并强调自己从未号召市民前往宏福苑灾区或作出激进行为,只是就事件表达追究责任、厘清事实的个人意见。 控方还指出,王岸然曾对法官、官员使用带侮辱性的人身攻击字眼,意图令观众产生厌恶、轻视情绪,甚至诱导观众作出违法行为。 王岸然否认存在这种意图,但承认自己曾使用人身攻击字眼,并称自己一直有向观众讲解合法与非法的界线。 他在较早前自辩时也表示,控方若要指称他有系统运用语言技巧达成不法目的,就需要提出实质证据,不能仅凭播放影片便认定违法。 案件编号为DCCC303/2026。

READ IT IN THE APP

Download on the App St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