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丽医院新大楼升降机案 工程师判160小时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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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玛丽医院新大楼升降机事故案件,23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判刑,涉案注册升降机工程师罗永齐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两项传票控罪罪成,最终被判160小时社会服务令。 两项罪名分别涉及提交理应知道在要项上属虚假或具误导性的文件,以及在升降机设计、构造或安全操作状况并非良好下发出安全证书。
Key Points
- 暂委裁判官何子俊判刑时指出,案件严重性不容忽视,因为社会一直依赖工程师的专业把关升降机安全,而本案更涉及医院升降机,使用者包括病人及探访人士,公共利益与安全因素尤其突出。
- 法庭同时考虑到,控方没有证据显示被告在案中谋取个人利益,而被告亦有悔意,并愿意承担责任,因此采纳报告建议,给予一次机会,判处160小时社会服务令。
- 被告罗永齐由机电工程署提出检控,涉及两项传票控罪,案件编号为ESS25361及ESS25362/2025;他早前已在审讯后被裁定罪成。
- 案件背景与玛丽医院新大楼“临床大楼1”升降机故障有关。该大楼自去年11月起分阶段投入运作,但院内28部升降机之中,有24部在保养期内连续出现问题,包括启动停顿不顺,甚至未能正常开门。
- 建筑署调查后发现,部分装置如电路板及感测器损坏,另有涉案升降机井道外墙尺寸出现偏差,令安装难度大增;其后建筑署已暂停涉事承建商及分判商参与工务工程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关维修费用。
Why It Matters
这宗案件不只是个别工程师的刑责问题,也关系到香港公共设施安全把关制度的可信度,尤其医院属于高风险、高使用量场所,升降机安全证书的专业性直接影响病人、家属及医护人员的日常出入安排。 此外,玛丽医院新大楼原定提供的临床服务亦因大批升降机故障而未能如期展开,反映工程监督、验收及后续维修安排一旦失守,影响可由工程层面迅速扩大至公共医疗服务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