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因桌球賽態度問題推人出馬路 青年否認蓄意傷人受審
SingTao · 2 SOURCESabout 3 hours ago3 MIN

Summary
一宗發生於新蒲崗巴士站的傷人案,7日在區域法院開審。29歲、報稱無業的被告謝智康,否認一項有意圖而企圖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控方指,他於2024年10月14日晚上在觀看桌球比賽後,疑因不滿參賽者陳嘉健在比賽中的說話及態度傲慢,尾隨對方到太子道東638號譽.港灣外巴士站,並趁一輛98C巴士駛離站頭時,從後用力推撞對方,令事主跌出馬路並撞向巴士車頭位置。
Key Points
- 被告謝智康,現年29歲,報稱無業,被控於2024年10月14日在新蒲崗譽.港灣外巴士站,意圖使陳嘉健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企圖非法及惡意導致其身體受嚴重傷害。
- 控方案情指,當晚約8時至11時,事主陳嘉健在友人區子軒陪同下,到新蒲崗越秀廣場3樓「新天地桌球城」參加桌球比賽;被告當時是現場觀眾之一,與事主及其友人互不相識,亦沒有互動。
- 比賽結束後,陳嘉健與區子軒乘升降機離開桌球室,再步行至太子道東638號譽.港灣外巴士站排隊候車;控方指被告亦一直尾隨二人,由桌球室跟到巴士站。
- 控方稱,當晚約11時或11時40分,一輛98C巴士駛抵站頭,上落客後開始駛離,並向前行駛約半米;就在此時,被告突然從後用力推撞事主,令事主被推向巴士正在行駛的行車線。
- 根據控方說法,事主右肩撞向巴士車頭位置,之後失平衡,以左手腕支撐身體避免跌倒,因而扭傷左手腕;另有報道指,事主送院後右肩及左手腕有壓痛,左上頜及右手腕有擦傷。
- 案情顯示,事主友人區子軒當時在旁目睹經過,見狀即時拍打巴士車門。巴士司機則在聽到一聲巨響後立即煞車。控方指,被告在事發後逃離現場,而事主其後被送院治理。
- 控方又在開案陳詞中提到,被告於兩日後被捕,並在警誡下表示,自己因不滿事主在桌球比賽中的態度,認為對方說話方式傲慢,所以一時衝動施襲。 另一來源則指,被告在警誡下稱,自己作為觀眾,認為事主在比賽中的說話態度傲慢,因此在比賽結束後尾隨對方報復。 控方並指,被告在錄影會面中進一步承認,當他留意到事主離開桌球室時,便決定跟隨對方,並尋找機會襲擊作為報復;他亦承認曾在巴士站以右手肘擊打事主背部。
- 案件由暫委法官黃雅茵審理。首日審訊完成後,法庭將案件押後至9月8日續審,期間被告須還押。 案件編號為DCCC 88/2025。
Why It Matters
本案爭議焦點,不僅在於被告是否曾作出推撞行為,更在於控方能否證明他在巴士已開始行駛時出手,具有令事主身體受嚴重傷害的意圖。 由於控方倚重被告警誡供詞及錄影會面內容,續審時相關口供如何被法庭接納和理解,將直接影響案件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