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助理教师隐瞒受查骗教席被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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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香港政府资助特殊学校路德会启聋学校一名前助理教师游昇浩,被控在受雇期间隐瞒自己正接受廉政公署刑事调查,以及其后已被刑事检控,借此诱使校方不暂停其职务,也不终止聘任。案件经审讯后,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定其3项欺诈罪全部成立,裁判官施祖尧指出,被告的说法不合常理,整体行为属于“彻头彻尾的欺骗”,案件押后至9月15日判刑,期间先为其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被告获准保释候判。
Key Points
- 被告游昇浩,31岁,案发时为路德会启聋学校助理教师。控罪指他于2022年7月29日至2023年12月3日期间任教时,没有向校方披露自己正接受廉署刑事调查及其后被刑事起诉,意图诈骗而诱使学校不暂停其职务,并且不终止聘任。
- 裁判官施祖尧在裁决时引述被告早前供称,称廉署人员在其家中搜查时曾对他说,不要向津贴学校披露自己遭调查,因此他在两次应征教席,以及其后被起诉后,都没有主动通知校方。被告又称,自己报考警队时曾作披露,是因为警务处属于公务员体系,标准不同,并非刻意隐瞒以骗取教职。
- 法庭不接纳上述解释。施官指出,如果被告真的认为自己不能向学校披露受查,按常理最合理的做法应是拒绝签署教师合约、放弃聘任,而不是明知无法履行披露责任,仍同意遵守有关声明、接受职位并继续任教,因此其证供“完全违反常理”。
- 裁判官又指出,被告具备一定社会经验和法律常识,过去曾应征警务督察,并按规定披露相关情况,足以说明他清楚知道自己正接受刑事调查时,须向招聘及聘任机构主动申报。法庭认为,他从应征合约教师到转任常额教师,历时逾一年持续隐瞒受查及被起诉事实,直至相关新闻已在网上曝光、再无隐瞒空间后,才被动回应校长查询。
- 法庭认为,被告通过隐瞒事实骗取教席并持续留任,剥夺了启聋学校的知情权,也剥夺校方按合约及校务需要作出决定的权利,包括不予聘用、暂停职务、启动纪律调查或解雇,因此令校方蒙受不利,最终裁定3项欺诈罪全部成立。
- 案情显示,被告在申请启聋学校合约职位前,已于2021年9月因涉及《防止贿赂条例》相关罪行被廉署调查及拘捕,其后数次到廉署续保。到2022年7月,他通过面试获聘为合约教师;2022年8月及10月再到廉署续保时,被告获告知案件仍在调查中,但无须再续保。
- 到2023年3月,被告曾致电廉署查询调查进度,获告知调查仍在继续,而他仍是嫌疑人;同年8月,他再通过面试获聘为常额教师。至2023年11月,廉署就原有调查正式落案起诉他,校长其后于12月向他查询相关刑事检控事宜。
- 廉署其后于2024年5月就本案安排警诫录影会面,被告保持缄默。根据教育局规定,教师在应征职位时,需要向学校申报是否涉及任何进行中的刑事调查或诉讼,以维持教师专业操守并保障学生福祉;而启聋学校属于政府资助特殊学校,因此案件格外受到关注。
Why It Matters
本案的意义,不仅在于被告是否主动交代个人刑事风险,更在于法庭认定其隐瞒已直接影响校方在人事与纪律上的判断空间,使学校无法及时决定是否暂停其职务或终止聘任。 对香港学校界而言,案件也再次把焦点放在教师入职、续聘及风险申报机制上,尤其在特殊学校和受资助学校环境下,校方如何把关专业操守与学生福祉,预料会持续受到关注。